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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务局关于指定会计师事务所的公示

发布日期:2015-04-01 10:09:15    文章来源:商务局
  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开展全省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处置活动和2014年度典当行年审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拟指定湖北鑫京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湖北中砺大公会计师事务有限责任公司、武汉振兴会计师事务所等作为典当企业年审单位,现予公示。
  公示时间:2015年4月1日至4月3日下午5:00前。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以上会计师事务所有异议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武汉市商务局行政审批处反映。
 
  联系人:王静,电子邮件:93521967@qq.com
  电话:027—65770812。
 
  武汉市商务局
  2015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