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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6-05 10:14:43    文章来源:商务局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会,各零售商业企业(集团),比赛项目承办协办单位:
  为进一步激发广大商贸职工立足本职岗位学技术、练本领、比技能的热情,加快培养和造就高素质、高技能的商业从业人员,拓展优秀技能人才脱颖而出的通道,营造弘扬劳模精神,弘扬劳动精神,重视技能,尊重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根据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宣传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团市委《关于举办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武工[2015]16号)文件精神,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举办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赛对象
  凡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有良好职业道德,遵纪守法,未发生任何责任事故和受过处分的武汉市各类经济性质的商贸(服务)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及个体劳动者,不受现有技术等级和职称限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经所在单位推荐,均可报名参赛。
  二、组织领导
  为保障大赛顺利进行,由市商务局、市总工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商业总会等单位领导组成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负责本次比赛的组织领导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管理处,负责综合协调等日常工作,各比赛项目的承办单位分别成立比赛工作专班,负责比赛的组织实施,详见《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名单》(附件1)。
  三、比赛项目
  (一)收银员
  (二)营销师(店长)
  (三)中式烹饪
  (四)美发师
  (五)服装针棉营业员
  (六)肉食分销员
  (七)电脑营业员
  (八)餐厅服务员
  (九)美容师
  (十)足部按摩师
  (十一)调酒师
  其中,收银员、营销师(店长)、中式烹饪、美发师4个工种列为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一类工种比赛项目,其余列为市级一类竞赛的二类工种比赛项目。
  四、比赛内容
  (一)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对各项目决赛赛程、命题评定委员会委员资格等进行审定和监督,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决赛由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有关单位承办。各承办单位制定的竞赛实施细则须报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赛后1个月内应将比赛的试卷、标准答案、选手登记表、成绩、名次等资料,完整送交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存档。
  (二)各比赛项目均严格按照高级工(含高级工以上)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应具备的知识和技能要求,由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市人社局组织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的应知、应会范围集中命题、审定后进行比赛。“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应知比赛由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专家命题评分并实行闭卷考试,“一类”工种试卷须经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组委会审定。
  (三)比赛分应知(理论知识)和应会(操作技能)两轮进行,应知考试不及格者不得进入应会决赛。评定成绩按百分制计分,总分视各行业职业技能标准规定,分别选定3:7或4:6的比例综合计算。比赛名次按综合总分由高向低依次排定。总分相同时,以实际操作考分高者优先;再相同,由评判委员会裁定。
  (四)单个比赛项目报名参赛总人数未达到50人或报名单位数未达到市属同行业60%的,原则上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五)“一类”、“二类”项目比赛的实施细则,预、决赛应知应会试卷需报市人社局建档保存。
  (六)比赛中出现的其他未规定事宜,由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解决。
  五、比赛报名办法及赛程安排
  (一)初赛及推荐。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商贸企业一线从业人员及个体劳动者的初赛,并集中推荐参加市级决赛报名工作,各商贸企业负责选拔推荐参加市级决赛人员。
  (二)市级决赛报名。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委托武汉商业总会,市饮食服务管理处,武汉市中小商贸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市第一商业学校具体承办协办相关项目决赛。各商贸企业将推荐参加市级决赛的选手集中填写(附件2)《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选手登记表》,根据(附件3)《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商业(服务)类比赛报名点一览表》,分别到各承办单位报名。无行业主管单位的人员也可在武汉市总工会网站(网址:www.whgh.org)上直接报名。
  (三)赛程安排。大赛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培训练兵阶段。(2015年5月)。
  各单位要制定全员培训方案,广泛动员广大职工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技术培训,原则上员工参赛率要达到100%。
  第二阶段为预赛阶段。(2015年5月-6月)
  各单位要组织全体职工开展选拔赛,选拔推荐优秀选手参加各项目决赛。参加市级决赛项目比赛的选手报名时间为2015年6月底。
  第三阶段为决赛阶段。(2015年7月—10月)
  “一类”项目和“二类”项目的应知决赛于7月底举行;应会(操作)决赛于8-9月份举行,具体时间由各承办单位报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
  第四阶段为总结展示阶段。(2015年11月-12月)
  大赛后,根据全市总结表彰大会通报名单落实相关奖励政策,办理相关证书。各单位将本届技能大赛的经验做法,典型事例及时总结并形成材料上报商业(服务)类比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奖励办法
  (一)对获得“一类”项目第1名的选手,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状元”称号;获得第2—10名选手,报请市人民政府授予“武汉市第十九届职业技能大赛技术能手”称号;技术状元称号获得者符合综合考核条件的,经所在单位申报,由市总工会、团市委考核认定,分别授予专项荣誉;“一类”项目前三名选手,凡符合申报全市技术能手条件的,可获市人民政府评选“武汉市技术能手”申报资格。
  (二)凡“一类”项目获得第1名的选手,由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一类”项目第2—3名的选手,直接晋升技师职业资格(已具有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的,晋升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第4—5名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已具有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的,晋升技师国家职业资格);第6—10名的选手,直接晋升高级工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在“一类”项目中所获得名次,可在今后全市高、中级职称评审中纳入量化计分。
  (三)对经申报批准的“二类”项目第1名优胜选手的奖励,视同大赛“一类”项目第2名标准执行。对获“二类”项目第2-3名的选手,凡具备技师任职资格的,由所在单位聘任为技师;对符合技师申报条件的可不受专业工作年限的限制,给予破格申报评审;对“二类”项目应知应会“双合格”的选手,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发高级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二类”项目获奖选手人数根据参赛人数的一定比例确定。
  (四)对宣传报道及时、组织工作严谨、参赛人数多、参赛项目广、参赛选手技能水平有明显提高的区商务主管部门,商贸企业(集团)及承办协办单位,予以通报表扬。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大赛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的工作小组,制定工作方案,认真扎实地把各项比赛作为提高职工技术素质的有效载体,全方位、多层次地组织职工参与全员职工技能培训、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活动。大赛活动方案请于5月30日前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管理处,并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联络员。
  (二)广泛宣传发动。各单位要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工作,广泛动员,要及时将比赛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好的做法及进展情况,在“市商贸行业创建工作群”(156036342)中实时反映,并充分运用媒体专栏、网站或微信、微博、微电影等新媒体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在全市商贸(服务)行业中营造学技能、比技术、攀高峰的良好氛围。
  (三)精心安排考务。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各承办单位要严明考试纪律,严格评审评定,严密细致地安排好各项考务工作。
 
  联系人:陈慧
  联系电话:(传真)82796613
 
 
  2015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