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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6 15:39:32    文章来源:商务局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重点商贸流通、汽车流通、成品油经营、生活服务等企业(集团):

  按照《商务部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商秩函〔2018〕419号)和《省商务厅关于开展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的通知》(鄂商务发〔2018〕79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商贸行业诚实守信意识,扎实推进商务信用体系建设,现就全市商贸行业开展“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弘扬诚信理念,优化营商环境。

  二、宣传重点

  宣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部署;宣传信用体系建设政策法规;宣传全市商贸行业诚信兴商工作成效。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积极宣传开展诚信兴商、信用体系建设、落实《武汉商贸零售行业规范和服务承诺》取得的成效,树立商务领域诚信建设典型,组织交流经验,学习先进。尤其要高度重视由商务部发起的国内贸易流通、对外经济合作、家政服务领域联合奖惩工作,充分发挥信用联合惩戒作用。落实商务领用信用红黑名单制度,在信用武汉网站定期发布。

  三、活动安排

  (一)组织一场“诚信兴商优质服务”主题宣传活动。邀请市文明办、市信用办联合开展“诚信兴商优质服务”主题宣传活动。

  (二)签署一份“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组织100家全市商贸行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示范店(加油站)”及商贸流通、电子商务、餐饮、对外经济合作、美发美容、家政等生活服务企业,集中签署市场主体信用承诺书,为宣传月活动造势。

  (三)制订一份联合奖惩措施清单。根据商务部发起的关于对国内贸易流通领域、家政服务领域、对外经济合作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细化联合惩戒措施清单,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处。营造“遵守规则践行诚信,失信惩戒寸步难行”的良好市场环境。

  (四)实施一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制订《全市商务执法领域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聚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汽车销售、家庭服务、成品油流通等关系人民群众消费安全和违法违规问题易发多发的领域,开展集中整治,采取有力措施打造良好营商环境和放心消费环境。

  (五)建立一项信用“红黑名单”制度。根据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建立《武汉市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试行)》,确定了指导思想、适用范围、认定主体、认定依据标准、认定程序、发布共享、信用修复退出、信息应用、组织实施等方面的制度机制。

  (六)发布一批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根据《武汉市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制度(试行)》规定,根据相关认定依据标准,通过相关程序认定发布一批商务领域信用红黑名单。

  四、活动要求

  (一)营造诚信兴商浓厚氛围。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市“六个一”活动内容作出相应安排。各重点商贸企业要通过企业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和广播等阵地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通过宣传月集中行动,营造诚信兴商优质服务的浓厚氛围,展示信用商务的良好形象。

  (二)积极推进扩消费专项行动。各重点商贸企业要抢抓中秋、国庆“双节”契机,通过让利消费者、创新消费场景、提升消费体验等多种形式促进扩消费行动,要把宣传月活动与传统节日促销相结合,与保障“双节”市场供应相结合、与扩消增效相结合,为消费者营造良好消费环境。

  (三)打造信用消费新时点。以9月28日“信用消费进万家”活动日为契机,打造信用消费新时点,开发并发布“信易+”系列产品。

  请各区商务主管部门、重点商贸企业于9月30日(星期日)前将活动情况及统计表报市商务局市场秩序管理处,活动情况请适时上报。

  附件:2018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统计表

  武汉市商务局

  2018年9月17日

  联系人:范楷  吕晨  电话:82796695  传真:827966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