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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武汉东保综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31 11:23:39    文章来源:商务局

  以下当事人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武汉东保综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

  曹相安 

  三、住所:

  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13838D1号写字间 

  四、处罚种类:

  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五、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六、处罚日期:

  2019年22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