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武汉东保综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作出行政处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9-05-31 11:23:39 文章来源:商务局以下当事人因违反《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八条“未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向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的规定,我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的行政处罚,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当事人:
武汉东保综保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二、法定代表人:
曹相安
三、住所:
武汉市建设大道568号新世界国贸大厦1座38层38D1号写字间
四、处罚种类:
罚款人民币四万元
五、处罚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以及《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六、处罚日期:
2019年2月25日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