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及市发改委等部门意见,我局拟废止《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外地来武汉登记办事机构办法>的通知》(武商务〔2011〕237号)。
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现就《市商务局关于废止外地来武汉登记办事机构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通过以下传真或电子邮箱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
传真:027-52101995 邮箱:779237127@qq.com
附件:市商务局关于废止外地来武汉登记办事机构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市商务局
2019年6月10日
市商务局关于废止外地来武汉登记
办事机构办法的决定
(征求意见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15〕50号)文件精神,以及市司法局《关于做好我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和市发改委等部门清理意见,经研究决定,废止《市商务局关于实施<外地来武汉登记办事机构办法>的通知》(武商务〔2011〕237号)。
武汉市商务局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