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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1-08-09 17:55:34    文章来源:商务部

根据《商务部 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农业农村部 海关总署 市场监管总局 中国贸促会关于印发<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计划(2021-2025)>的通知》(商流通函〔2021〕159号)要求,在城市自愿申报、地方择优推荐的基础上,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商务部等7单位共同组织专家对地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了商品市场优化升级专项行动试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
    公示期限为2021年8月9日-8月13日。如对公示名单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电话:010-85093759
    传真:010-85093749



商务部流通业发展司
2021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