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文单位:商务局
  • 发文字号:
  • 发布日期:2019-02-15 18:34
  • 效力状态:有效
  • 主题分类:工商
  • 索引号:K28041758/2020-28279

2019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日期:2019-02-15 18:34:11

2019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15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和2019-2021年中期财政规划的通知》(武财预〔2018〕647号)等相关规定,现就2019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预算编制情况作出如下说明。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贯彻新发展理念,适应人大预算审查监督重点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将绩效理念、方法和要求嵌入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全过程;围绕2018年全市招商引资重点落地项目,加大财政资金奖励支持力度,支持招商引资企业发展,不断优化产业结构、项目结构、投资结构,促进新旧动能转换,推动全市经济及招商引资高质量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尤其是《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64号)规定的支持企业发展的各奖励事项,确保企业社会经济贡献与奖励资金水平相匹配。 

    二是权责明晰的原则。明确与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申报、评审及兑付相关的企业、单位的职能职责,按程序、依规则、讲诚信,确保奖励工作顺利进行。 

    三是统筹整合的原则。加大招商引资企业(项目)奖励专项资金的统筹力度,将承接产业转移类资金、招商引资奖励资金两类资金整合为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一类资金。 

    四是保障重点的原则。主要对我市引进的投资见效快、产出效益高、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工业大项目、功能性机构、产业研发机构等招商引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进行奖励,支持重点企业做大做强,提升城市功能与创新能力。 

    五是讲求绩效的原则。建立健全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绩效导向预算分配制度,按照招商引资工作重点目标,合理分配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预算支出,提高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三、收支预算 

    (一)收入预算 

    2019年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财政拨款收入预算预计3000万元左右,均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预算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000万元左右,为市直支出预算,重点项目支出安排情况如下: 

    1、政策依据 

    依照《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武政规〔2017〕64号)、《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文件要求,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固定资产投资奖励、投资强度奖励、功能性机构落户奖励、产业研发机构落户奖励、营业收入突出贡献奖励、企业高管奖励等六个方面的支出。 

    2、测算依据 

    (1)固定资产投资奖励 

    《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第五条“固定资产投资奖励的申请”,明确要求申请人条件为2018年1月1日起新注册企业的投资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不含购买土地费用)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在汉累计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或武汉市内老企业新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2亿元人民币(含)以上,且自新项目核准备案之日起新增纳税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预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2家以上。根据奖励标准,对企业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人民币,预计共需奖励资金1600万元以上。 

    (2)投资强度奖励 

    《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第六条“投资强度奖励的申请”,明确要求申请人条件为自工商注册登记或自立项备案之日起2年内,项目累计固定资产投资不低于350万元/亩,且亩均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在汉纳税额不低于30万元人民币/亩,且纳税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预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1家以上。根据奖励标准,每家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预计共需奖励资金300万元以上。 

    (3)功能性机构落户奖励 

    《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第七条“功能性机构落户奖励的申请”,明确要求申请人条件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在汉设立的对全球或者亚太区、大中华区(含中国大陆及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中国大陆地区、华中区域内的所属企业行使投资、财务、运营、营销等功能性管理服务职能的机构,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美元(或等值人民币)、在汉纳税总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预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2家以上,其中中国大陆区域功能性机构1家,华中区域功能性机构1家。根据奖励标准,中国大陆区域功能性机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华中区域功能性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预计两项共需奖励资金150万元以上。 

    (4)产业研发机构落户奖励 

    《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第八条“产业研发机构落户奖励的申请”,明确要求申请人条件为世界500强企业、中央企业、中国500强企业、中国民营500强企业、大型跨国公司、国内外知名高等院校或知名研究机构投资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机构,且自工商注册之日起2年内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6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专职研发人员20名以上或从事研究开发活动人员人数占机构总人数的比例60%以上。 

    预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2家以上。根据奖励标准,每家给予300万元一次性落户奖励,预计共需奖励资金600万元以上。 

   (5)营业收入突出贡献奖励 

    《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第九条“营业收入突出贡献奖励的申请”,明确要求申请人条件为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人民币、在汉纳税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新落户企业。 

    预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1家以上。根据奖励标准,按照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的1.5‰予以奖励,预计共需奖励资金150万元以上。 

    (6)企业高管奖励 

    《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第十条“企业高管奖励的申请”,明确要求申请人条件为新引进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且自企业成立之日起,3年内申请人(个人)工薪收入在汉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不低于100万元。 

    预计符合上述要求的企业1家,预计符合要求的人数5人左右。根据奖励标准,每人给予40万元人民币一次性奖励,预计共需奖励资金200万元左右。 

以上合计共需奖励资金3000万元左右。 

    四、绩效目标 

    该资金属于兑现类资金。预计2018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达2亿元以上的企业2家左右,新引进产业研发机构30个左右,新引进功能性机构5个左右,新引进30亿元以上工业项目10个以上,新引进30亿元以上服务业项目20个以上,招商引资新开工项目200个以上,新引进世界级产业集群类重大项目10个左右。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预算约束 

    严格按照《预算法》要求,及市人大批准的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预算规模,规范程序,合理测算。 

    (二)强化预算执行 

    按照《武汉市招商引资奖励办法(试行)实施细则》(武商规〔2018〕1号)规定的资金申报、评审程序,确保招商引资奖励专项资金按时执行。 

    (三)强化绩效管理 

    建立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按照已确定的绩效目标,将预算项目安排与预算绩效评价结果相结合,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