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首次出台商业秘密保护指南 提醒企业注意防范泄密窃密
发布日期:2020-08-04 11:18:49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长江日报记者3日获悉,我市出台首部《武汉市商业秘密保护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旨在提升企业对商业秘密自我保护意识,并强化市场监管职能,推进全市商业秘密保护。
《指南》涉及商业秘密保护服务与指导的八个方面,包括商业秘密保护机制的建立、侵权行为表现、泄密途径、权利的法律保护、涉密人员的依法管理、维权举证材料的收集等,以及建立商业秘密保护指导示范站点的挂牌推进。
据悉,商业秘密是知识产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商业秘密已经成为企业技术创新的重要内容,是企业形成和保持竞争优势的重要手段。目前,由于部分中小、创新型企业对商业秘密的保护意识较淡薄,缺乏保护措施,致使企业商业秘密被泄密和窃密的现象时有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
《指南》指出,自我保护是商业秘密保护的根本,也是法律保护的前提。
企业商业秘密权利被侵犯,视不同情况分别向不同部门寻求法律保护,主要有五种途径:向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向公安机关报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侵犯商业秘密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因侵犯商业秘密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致使商业秘密权利人破产的;其他给商业秘密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情形。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按确定数额的一至五倍进行赔偿;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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