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公布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7-27 09:02:22 文章来源:商务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完善促进消费体制机制 进一步激发居民消费潜力的若干意见》,商务部于2018年底组织开展步行街改造提升试点工作。经地方申请、第三方评估,商务部决定将北京王府井、天津金街、上海南京路、沈阳中街、武汉江汉路、广州北京路6条步行街确认为第二批“全国示范步行街”。
推动步行街改造提升,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重要任务,是建设现代流通体系、全面促进消费、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全国示范步行街所在地区要珍视荣誉,进一步找差距、增优势,不断提高步行街发展水平。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借鉴全国示范步行街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统筹推进相关工作,促进步行街高质量发展。
一、有序推进试点步行街改造提升。准确把握步行街改造提升工作定位,遵循发展规律,坚持市场导向,立足存量、注重实际,在现有基础上补短板、强弱项,服务民生需求,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地方特色。
二、建立高质量发展的长效机制。创新步行街管理运营方式,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作用,不强制要求设立专门的步行街管理机构,探索形成商户发起、政企决策、分头投入、集体获益的共建共享共治机制,促进步行街可持续发展。
三、充分发挥步行街平台载体作用。在科学疫情防控的前提下,持续优化步行街消费环境,举办形式多样的促消费活动,引进国内外知名品牌和特色品牌,培育消费热点,激发消费潜力,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商务部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