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启动!
发布日期:2023-10-10 08:44:02 文章来源:武汉商务关于开展2023年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
申报工作的通知
导读
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各区(开发区、管委会)商务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
根据《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商流通函〔2023〕 577号)(以下简称《申报通知》)、《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印发< 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工作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 《规范》)等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 工作,积极向省商务厅、商务部推荐我市优秀企业申报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较高的供应链管理能力,较完善的供应链管理制度,较强的供应链人才力量,建有业内较大影响的供应链平台,对行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和示范带动作用。
2、注册地在武汉市。
3、已获批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称号的企业无需再次申报。
二、申报程序
1、企业申报(2023年10月13日前)。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申报通知》和《规范》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填写《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企业申报书》(见附件),一式3份交至市商务局流通体系建设处,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WJ3201@126.com。(文件名格式:所属区+企业名称+申报类别)
2、推荐上报(2023年10月17日前)。市商务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材料准备齐全、符合商务部格式要求的企业,由市商务局确定为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拟推荐名单并报省商务厅。
三、其他事项
1、请各相关部门、各区商务部门加大示范申报工作宣传力度,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
2、根据《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免申即享”专项资金实施细则》,对2023年获批商务部“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称号的,市级财政将给予每个企业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支持。请各企业高度重视此次申报工作,按照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
附件一:商务部等8单位关于开展2023年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城市和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pdf
附件三: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创建(城市、企业)申报书.doc
联系人:张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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