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6-03-26 08:50:53 文章来源:武汉商务政策依据及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等5部门办公厅(室)关于做好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的通知》(商办流通函﹝2025﹞469号)和《省商务厅等8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家电以旧换新和数码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8号)等文件要求,接续做好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2026年政策优化调整要点
(一)家电以旧换新品类更聚焦
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补贴品类调整为冰箱、洗衣机、电视、空调、电脑、热水器6类核心家电产品。补贴标准上,2026年对1级能效或水效产品给予补贴,补贴比例调整为15%,单台补贴上限调整为1500元。
(二)数码和智能产品政策更优化
2026年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在延续2025年补贴力度的基础上,对补贴品类进行拓展,除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3类补贴产品外,新增智能眼镜品类纳入补贴范围。补贴标准与2025年保持一致,对于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产品,按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单件产品最高补贴500元。
(三)支持实体零售发展
充分发挥各类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落实补贴政策,2026年补贴资金分配向线下实体倾斜。加强对政策参与主体的指导与技术支撑,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效应。
(四)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
通过引导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活动、推动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便捷享受补贴政策。鼓励各区依托供销社系统开展家电和数码智能产品下乡宣传,健全覆盖区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提高农村地区绿色智能消费普及水平。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主要由实施时间、补贴范围及标准、消费者参与方式、商家要求及有关说明、服务平台有关要求、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责任分工、其他相关要求、附则9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实施时间。2026年1月16日起实施。按照“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第二部分:补贴范围及标准。按照国家、省统一的标准分别对家电、数码和智能产品补贴范围及标准进行了规定。
第三部分:消费者参与方式。消费者搜索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进入“家电数码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有效期为当天,逾期作废。如未使用可申请解绑后再次领取。
同一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持有和核销政策范围内的每类产品补贴、核销资格1次;成功核销了一类产品后即失去了该类产品核销资格;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可合并支付。
第四部分:商家要求及有关说明。对武汉市参与活动商户的条件和参与规则进行了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商户服务板块获取报名网址后,通过PC端登录网页,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质材料。
商户首次报名时间为2026年1月4日—1月8日。后续报名通道于每月1日—5日开放,商户报名材料经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商务部门终审后,于当月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商户,在完成支付终端安装及相关调试后,可正式参与活动。
第五部分:服务平台有关要求。对公共服务平台和商户服务平台应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和标准进行了规定。
第六部分: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商户服务平台负责对商户上传的订单数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推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复审。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户申报补贴最终审核,在参与活动商户提交补贴申请后30日内审核完毕,每月5日前(节假日顺延)将上月审核通过情况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年度订单数据全部审核完成后,于2027年1月30日前将年度最终审核情况报送市级商务部门。
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监督和资金拨付。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订单定期组织复核,将复核合格的结果报市财政局,并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及时组织拨付。
第七部分:责任分工。细化明确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工作职责,保障补贴政策规范有序实施。
第八部分:其他相关要求。主要对2026年家电以旧换新、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补贴工作中需重点关注的方向提出了相关工作要求,如支持实体零售发展、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加强宣传引导等。
第九部分:附则。明确本细则由武汉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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