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6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政策解读④:推进口岸属地一体化监管
发布日期:2026-06-29 08:40:27 文章来源:武汉商务本期政策内容:推进口岸属地一体化监管。争取武汉铁路口岸(临时开放)纳入中欧班列进境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改革试点范围。将“口岸直通、属地监管”便利范围扩大至先进制造、新能源、高端装备等领域的成套生产线、精密机床、智能装备,关键零部件、半导体设备、生物医药研发器械、人工智能硬件、真空包装精密仪器等进口货物。
一、中欧班列进境粮食指运地
检验检疫改革试点
1.政策介绍
为提升中欧班列进口粮食通关便利化水平,海关总署自2024年起启动中欧班列进境粮食指运地检验检疫改革试点,是支持内陆开放、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创新举措。试点将传统“第一入境地口岸全检”调整为“第一入境地口岸监管+指运地检验检疫”,允许符合条件的中欧班列进口粮食经第一入境口岸(如阿拉山口、霍尔果斯等边境口岸)实施箱体、封志等表层查验后,以转关方式原箱运输至内陆指运地的进境粮食指定监管场地,再由指运地海关完成后续检验检疫、抽样检测及放行手续。
2.操作指引
武汉市正在积极申报试点资质,获批后将及时对外公布操作指引,有相关业务需求的企业,可联系市商务局口岸处027-82796709进行需求登记。
3.联系方式
027-12360
(武汉海关服务热线)
二、口岸直通、属地监管
便利化监管模式
1.政策介绍
依托进出境口岸与企业属地海关监管协同机制,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货物实行进出境口岸快速放行、属地后续监管的通关监管新模式。货物在进出境口岸完成必要查验、放行流程后,无需在口岸滞留办结全部监管手续,直接转运至企业属地、园区或指定场所,由属地海关开展后续核查、稽核查及日常监管。该模式大幅压缩口岸通关滞留时间、减少中转仓储成本,简化企业通关流程,提升跨境物流周转效率,适用于大宗散货、保税货物、园区流转货物及诚信企业进出口业务。
2.操作指引
(1)企业资质备案。进出口企业完成海关信用备案,达到一般信用及以上等级,按规定提交经营资质、仓储场所、物流线路等备案材料。
(2)申报及通关选择。企业报关申报时,勾选适用“口岸直通、属地监管”模式,如实申报货物信息、流向及属地监管单位。
(3)口岸现场作业。口岸海关对货物进行单证审核和必要查验,无异常的直接准予口岸放行,确认转运封志及物流路径。
(4)货物转运至属地。货物按指定封闭路线转运至属地监管作业场所,全程物流可追溯。
(5)属地后续监管。属地海关承接后续监管,开展库存核查、核销、稽核查及后续合规管理,完成全流程监管闭环。
3.联系方式
027-12360
(武汉海关服务热线)
以上为试运行政策,后续将根据实际运行情况和企业意见建议进一步优化调整。
如有相关意见建议,可发送至邮箱zm15927312089@163.com,感谢您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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