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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2026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政策解读⑮:加大对AEO认证高资信企业的支持力度

发布日期:2026-08-17 21:42:12    文章来源:武汉商务

本期政策:加大对AEO认证高资信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好AEO互认机制,在境外享受优先通关、降低查验率等便利。加强对绿色低碳企业的AEO培育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开展AEO信用培育。加大金融服务对接力度,推出AEO企业金融激励措施,促进有效融资需求签约。

一、政策介绍

AEO(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经认证的经营者)制度是世界海关组织倡导的、以促进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为目标的重要国际经贸规则。海关对信用状况、守法程度、安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进行认证,并给予其通关便利及多部门联合激励。

(一)政策依据

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82号),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新规将企业信用等级优化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严重失信企业五个等级,其中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共同构成中国海关AEO体系。

海关总署持续推进AEO国际互认合作。2025年6月1日,中国—蒙古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2026年8月1日,中国—乌兹别克斯坦海关AEO互认安排正式实施。截至目前,我国已与32个经济体签署AEO互认协议,覆盖58个国家(地区),并与其中52个国家(地区)正式实施互认,互认协议签署数量、互认国家(地区)数量、互认实施数量均稳居全球首位。

武汉市商务局、武汉海关联合出台《2026年武汉市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政策措施》,明确加大对AEO认证高资信企业的支持力度。指导企业用好AEO互认机制,在境外享受优先通关、降低查验率等便利。加强对绿色低碳企业的AEO培育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开展AEO信用培育。加大金融服务对接力度,推出AEO企业金融激励措施,促进有效融资需求签约。

(二)核心内容

AEO企业可享受海关优先通关、降低查验率、减少稽查核查频次、申请免除担保等多项国内通关便利,以及AEO互认国家(地区)的同等通关便利。同时,AEO企业还可享受商务、金融、税务、市场监管等多部门联合激励措施。

二、适用范围

AEO认证面向以任何方式参与货物国际流通、符合海关认证标准的企业,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型外贸企业:从事进出口生产的制造业企业。

2. 贸易型外贸企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商贸企业,包括一般贸易、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等业态经营者。

3. 物流及供应链企业:从事国际运输、货运代理、仓储、报关等服务的国际物流企业。

4. 绿色低碳企业:钢铁、铝等重点涉碳外贸产品生产企业,以及新能源汽车、光伏组件等优势低碳产品出口企业,纳入AEO重点培育对象。

5. 服务贸易企业: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纳入AEO信用培育范围,享受差别化管理政策。

企业需在海关注册登记或备案,具有进出口业务或相关服务业务,建立并实施符合海关认证标准要求的内部控制、财务状况、守法规范和贸易安全管理体系,且未被海关认定为失信企业或严重失信企业。

三、企业能享受哪些便利

(一)国内通关便利

AEO企业可享受我国海关给予的多项通关便利化措施,主要包括:

1. 优先办理通关手续。优先办理海关注册登记、备案及进出口货物通关手续;优先安排进出口货物口岸检查、属地查检和实验室检测。

2. 降低查验率。AEO企业进出口货物平均查验率低于实施常规管理措施企业的平均水平。2025年,AEO企业平均进出口查验率仅为常规企业的18.5%。

3. 减少监管频次。减少对企业稽查、核查频次;对进出口货物(动植物及其产品除外)实施"先放后检",一般采用"非侵入"方式查验。

4. 申请免除担保。符合条件的AEO企业可向海关申请免除担保,缓解企业资金占用压力。

5. 专属协调服务。高级认证企业配备海关企业协调员,提供"一对一"专属服务,协调解决跨关区通关疑难问题。

(二)金融激励措施

加大对AEO认证高资信企业的支持力度,海关、商务部门联合金融机构推出AEO企业金融激励措施:

1. 加大金融服务对接力度。建立AEO企业"白名单"共享机制,向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优先推荐AEO企业,推动金融机构为AEO企业量身定制融资、结算、担保等金融产品。

2. 促进有效融资需求签约。组织AEO企业专项银企对接活动,在授信额度、贷款利率、担保方式等方面给予AEO企业差异化优惠,开设融资绿色通道优先审批,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 信用赋能增值服务。AEO企业可凭认证资质在跨境贸易融资、出口信用保险、关税保证保险等业务中享受便利化审核流程;支持金融机构为AEO企业提供免抵押担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单融资服务,提升资金周转效率。

(三)AEO互认国际便利

指导企业用好AEO互认机制,在已与中国签署AEO互认协议的国家和地区享受同等通关便利:

1. 优先通关。在互认国家(地区)海关享受优先办理进口货物通关手续;在国际贸易中断并恢复后优先通关。

2. 降低查验率。互认国家(地区)海关在风险评估中将AEO企业视为低风险企业,适用较低的进口货物查验率。

3. 优先查验。对需要实货检查的货物给予优先查验;指定海关联络员,负责沟通处理AEO企业在通关中遇到的问题。

4. 编码填报享惠。企业向互认国家(地区)出口货物时,需将AEO编码告知境外进口商,由其向当地海关申报。例如,向乌兹别克斯坦出口时,填报格式为"AEOCN+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9—17位主体标识码";向蒙古出口时,填报格式为"AEOCN+在中国海关备案的10位企业编码"。

(四)绿色低碳企业专项培育

加强对绿色低碳企业的AEO培育和认证,对符合条件的绿色低碳企业开展"一对一"精准辅导和"集团式""产业链式"培育。对获得AEO认证的绿色低碳企业,在属地查检、口岸通关、证书签发等环节给予优先办理,支持绿色产品高效出口。

(五)服务贸易企业专项培育

推进服务贸易企业和数据差别化管理,优化服务贸易企业AEO信用培育:

1. 信用培育扩围。对符合条件的服务贸易企业开展AEO信用培育,将服务贸易企业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推动更多服务贸易企业获得AEO认证。

2. 数据差别化管理。对AEO服务贸易企业实施数据申报差别化管理,在数据报送频率、内容等方面给予便利,降低企业合规成本。

3. 跨境服务便利。支持AEO服务贸易企业在跨境交付、境外消费、自然人移动等模式下享受通关便利,促进服务贸易与货物贸易融合发展。

四、业务操作流程

(一)申请流程

1. 自我评估与准备。企业对照《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或《海关认证企业标准》开展自我评估,完善内部管理制度、财务规范、贸易安全、信息系统等。

2. 提交申请。企业通过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平台向注册地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3. 海关认证。海关组建认证组,对企业开展实地认证,包括文件审核、人员访谈、现场查看、数据验证等。海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进行认证并作出决定;特殊情形下,认证时限可以延长三十日。

4. 作出决定。海关根据认证结论作出是否通过认证的决定。通过认证的,制发AEO认证证书;未通过的,海关给予指导并允许企业整改后重新申请。

(二)信用培育服务

武汉海关已建立"培育—认证—跟踪—提升"全链条闭环培育机制:

1. 政策宣讲。定期举办AEO政策宣讲会,解读最新认证标准和便利化措施。

2. 上门辅导。对有意愿申请AEO认证的企业,武汉海关将安排专人上门辅导,帮助企业查找差距、完善制度。

3. 动态跟踪。对已认证企业常态化回访,武汉海关将动态指导企业持续符合认证标准,巩固认证成效。高级认证企业每五年复核一次,认证企业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开展复核。

五、咨询渠道

(一)综合协调

武汉市商务局口岸处,联系电话:027-82796709。

(二)业务咨询

武汉海关12360服务热线,企业也可直接联系注册地隶属海关关区,获取认证标准、申请流程等详细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