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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出海⑥丨判赔70万!范思哲告莆田“美杜莎”男装:品牌保护的盲区你避开了吗?

发布日期:2026-08-27 09:00:30    文章来源:武汉商务

珠海市香洲区人民法院于2026年3月31日作出一审判决,引发关注:莆田优蔻等4家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权服装、销毁库存,合计赔偿范思哲70万元。被告已提起上诉。手握外观专利证书和美术作品登记证书,为何还是被判赔70万?

70万判赔揭示的规则:有专利也可能构成商标侵权?

莆田优蔻公司,注册了36个商标,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外观设计专利证书,并完成了美术作品登记。但范思哲母公司贾恩尼弗塞斯有限责任公司以商标侵权为由提起诉讼后,法院判决:停止生产、销毁库存、赔偿70万元。有专利不代表不侵权——关键在于是否侵犯了他人的在先商标权。2023年1月,优蔻首次申请外观专利时,审查意见即指出“容易与范思哲知名商标产生混淆,属于妨害公共利益的设计”,不予授权。优蔻提出申诉后,2023年8月获得授权。专利审查阶段已提示过近似风险,但最终仍未能阻止侵权认定。

为什么有证书还会败诉?

核心规则:知识产权有“在先优先”原则,在先权利优先于在后权利。范思哲的美杜莎头像标识自1978年沿用至今,在中国的商标注册也远早于优蔻公司的专利申请时间。法院的认定逻辑:外观设计专利保护的是产品外观造型,商标权保护的是标识的来源识别功能。两种权利相互独立,但在权利冲突时,在先注册的商标权优先。优蔻公司辩称,自己的图标是“东方女性”,范思哲是“蛇发女妖”,两者不同。但法院以整体视觉效果为判断标准:两个人头图像基本一致,区别仅在头发及表情部分做了细微调整。结合天猫“美杜莎旗舰店”1.3万粉丝的实际经营情况,存在消费者混淆的可能性。细微调整不足以消除整体视觉上的高度近似,仍构成商标侵权。

36个商标未覆盖核心图标:企业品牌布局的盲区

优蔻公司注册了“美杜莎”“Medusa”“美杜莎MDS”等36个商标,但本案中被控侵权的头像图标未通过商标注册,目前处于驳回复审状态。文字商标注册了,核心图形标识却未完成注册。商标布局的缺口,正是风险所在。前置排查的成本有限,但可以有效避免高额赔偿和品牌中断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