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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以旧换新最高可补5000元

发布日期:2021-08-31 09:59:13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8月30日上午11时,湖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提振重点消费促进消费增长的若干措施》重点内容。湖北省经信厅发言人现场介绍,为鼓励汽车消费升级,将出台《2021年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实行细则》,规范乘用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补贴期限、补贴标准以及申报流程,推动惠企惠民政策切实落地见效。

乘用车以旧换新的补贴范围包括,持有湖北号牌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本人名下老旧乘用车,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并在省内完成机动车注册登记的,可申请补贴;报废或转出的老旧乘用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须在2016年1月1日之前,且2021年9月1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以上日期均不含当日。

补贴期限为2021年9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如活动结束日期另有公告的,按新公告执行。需要注意的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机动车注销证明日期,购买新车合同日期、新车销售发票开票日期,均须在补贴期限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获得行驶证的消费者如有意向,请及时提交补贴申请材料,日期须在2022年1月31日前,逾期不予补贴。

补贴标准最高每辆5000元。报废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5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在使用环节补贴资金3000元/辆;购买燃油乘用车的,补贴2000元/辆。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只能享有1辆车的补贴。

申报流程如下:属于补贴范围内的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符合条件的老旧乘用车,到省内乘用车经销商处,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乘用车后,由经销商协助完成乘用车以旧换新信息登记。个人消费者在省内完成新车注册登记且上牌后,需及时到协助完成信息登记的经销商处,按规定提交申报乘用车以旧换新补贴所需申请材料,经销商按规定完成申请材料审核确认后,将补贴资金转账至符合条件的购车居民(个人消费者)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