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推15条举措促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附全文)
发布日期:2022-01-21 11:33:41 文章来源:招商武汉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就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形成强大国内市场,畅通国内国际双循环作出部署。
《意见》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改革创新驱动、产品对标驱动、渠道对接驱动、主体引领驱动、数字赋能驱动、服务优化驱动,促进内外贸法律法规、监管体制、经营资质、质量标准、检验检疫、认证认可等高水平衔接,降低企业市场转换的制度成本,提高统筹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的能力,促进内贸和外贸、进口和出口协调发展,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更高水平开放和更高质量发展。
《意见》提出,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为主,坚持改革开放、规则衔接,坚持系统观念、统筹推进。到2025年,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发展水平进一步提升,内外联通网络更加完善,政府管理服务持续优化,内外贸一体化调控体系更加健全,实现内外贸高效运行、融合发展。
《意见》从4个方面提出15条工作措施。一是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主要包括健全法律法规,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规则对接,促进标准认证衔接,推进同线同标同质等5条措施。二是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主要包括支持市场主体内外贸一体化经营,创新内外贸融合发展模式,加强内外贸一体化专业人才培养培训等3条措施。三是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主要包括建设内外贸融合发展制度高地,打造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完善内外联通物流网络等3条措施。四是完善保障措施。主要包括加强财政金融支持,开展内外贸一体化试点,发挥行业组织作用,强化组织领导等4条措施。
《意见》要求,商务部牵头建立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部际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指导,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各地区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研究确定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推动取得实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一、总体要求
二、完善内外贸一体化制度体系
(四)健全法律法规。推动健全有利于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体系,梳理并推动修订妨碍内外贸一体化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有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损害赔偿力度,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提高企业创新和产品内销的积极性。(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增强内外贸一体化发展能力
四、加快内外贸融合发展
五、完善保障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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