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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获通过 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破题开篇”

发布日期:2022-08-04 10:17:35    文章来源:长江日报

8月3日,武汉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促进条例》。该条例是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的首部地方性法规,待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颁布实施,武汉城市圈区域协同立法实现“破题开篇”。

“协同立法作为立法领域的新事物,通过整合区域立法资源优势,满足区域改革发展的共性需求,对于落实和推动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具有重要意义。”武汉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负责人介绍,在省人大常委会统筹协调指导下,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牵头推进,武汉、黄石、鄂州、孝感、黄冈、咸宁六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仙桃、天门、潜江三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相关决定。

这件法规的制定是“小切口、小快灵”立法的一次生动实践。据介绍,条例以市际公共交通切入,就涉及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的规划编制、设施建设、线路审批、运营管理、执法监督等活动作出相应规定,推动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规划同编、基础设施同建、运营线路同定、政策支持同保、服务监管同标。

推动武汉城市圈公共交通一体化发展,条例相关规定有:市人民政府应当与武汉城市圈其他市人民政府协同推进与城市圈公共交通配套的停车场、保养场、候车亭、站点、站牌等基础设施建设;本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应当向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开放共享;本市开通市际公共汽车线路,应当与武汉城市圈其他城市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共同确定线路开通方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