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提振数字消费面临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发布日期:2026-05-21 09:34:55 文章来源:国际商报伴随着新一代信息技术的突破和应用,我国已发展为数字消费大国。然而,我国数字消费仍面临数字基础设施供给不均衡、数字人才供给不足、数字消费法律法规和信用治理相对滞后等诸多难题。下一步,我国应以需求为导向,加强全民数字增收提技;以科技为支撑,引导企业拓展数字技术应用范围、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底座、培养产教融合数字人才;以法治为引领,建立健全数字法律法规,创新数字消费监管机制,健全数字消费信用体系,推进数字消费扩容提质。
数字消费是以互联网、大数据、5G、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支撑,涵盖数字产品、数字服务、数字内容及通过数字渠道实现的消费。当前,我国数字消费在市场体量、用户规模、业态创新上领跑全球。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数据,2025年上半年中国数字产品、数字服务和数字内容的消费总额达9.37万亿元,占同期居民消费支出的46.5%,用户规模突破9.58亿人。但是,进一步分析发现,数字消费总额仅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38.2%,以需求、供给和治理为抓手,数字消费提振空间大。
提振数字消费面临的主要问题
数字消费需求受可支配收入和技能限制
可支配收入及其增长不确定性一定程度上制约居民数字消费。一是数字消费者对收入前景担忧,减少中低端、非必要和即时数字消费。他们面临工资、财产、房产、经营、转移等收入下降压力,父母赡养、子女教育、医疗健康、房贷房租等支出大,排斥质量差、品牌度低、信息不透明、非必要和长期价值低的数字消费。他们大多集中于基础通信、外卖等生活必需类消费,减少数字娱乐、虚拟商品等非刚性内容,延迟智能手机、VR设备等高端大宗消费。二是银发族与农村人口实际可支配收入及增长渠道有限,对数字消费谨慎。银发族饮食、医疗、居住支出大;农村人口,收入主要源于农业、小本经营等,生产生活支出占比大。他们多集中于社交、短视频等免费内容,对电商购物、在线医疗、数字文旅等付费谨慎。
消费者对数字消费缺乏信任和操作技能。一是对数字消费存有避险心理。消费者对新兴数字消费、网购流程、移动支付、交易规则了解不深,倾向传统消费。二是面临基础操作与技术门槛。消费者对复杂界面、智能设备、数字支付等操作存在一定困难,对AI导购、AI试衣等新功能不清楚。三是甄选、维权与安全技能欠缺。信息过载下,消费者难以甄别夸大宣传、诱导自动续费、电子协议中的霸王条款,难以高效筛选出优质服务或内容,对诱导贷款购课等金融风险防范不足,对退费规则、数据隐私政策不敏感。
数字消费供给存在提质扩容瓶颈
企业数字消费供给存在高端产品创新和场景融合障碍,不利于高端和差异化供需匹配。一是高端优质产品供给不足。在核心芯片、工业设计软件、高端传感器等基础领域对外依赖,影响产品价格、创新节奏、供应链安全和用户体验。消费级AI产品同质化严重,颠覆体验的“杀手级应用”仍待突破。二是“人工智能+消费场景”融合亟须优化。线下零售智能设备(如导购机器人、自助收银等)普遍识别率低、交互体验差。应用软件操作流程复杂,界面繁琐,信息提示不清晰,未兼顾视听、操作能力等多样化需求。
数字基础设施供给不均衡,不利于数字消费扩容。一是部分农村地区5G信号弱、接入速率低,制约农产品进城与电商下乡。在偏远山区、自然村、交通沿线,5G信号/千兆光网覆盖问题仍然突出。二是数字物流渗透效率不足,配送时效不稳定。智能仓储、无人配送等在中西部地区推广困难,传统物流枢纽数字化进度不均,低空物流受空中管制、硬件供给等制约,影响消费者体验与复购。
数字人才供给不足,不利于数字产品创新和消费扩容。一是人才总量缺口巨大。据人民网消息,我国2024年数字人才总量约3286万,总缺口超过3200万人。这将导致大量中小企业效率低、创新弱、下沉难,使得数字消费选择受限、成本转嫁和体验打折。二是结构性失衡突出。高端领军、关键核心技术攻关人才严重不足,人才多集中在基础技术岗位,兼具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稀缺。人才高度集中于东部一线和新一线城市,中西部地区及二、三线城市吸引和留住人才困难,区域数字创新和消费鸿沟拉大。三是教育培养体系与产业脱节。高校课程更新慢,教学内容重理论轻实践,缺乏数字产业经验,毕业生普遍需要企业再培训。
数字消费治理相对滞后 抑制消费潜力
数字消费法律法规和标准相对滞后,不利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一是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明确性不足。虚拟资产(如虚拟商品、AI生成内容)的法律责任权属、交易规则等认定不清。算法操控、信息茧房、价格歧视等新型侵权行为难以被覆盖。二是数据和个人隐私保护法规不健全。平台超限收集个人信息、未充分告知用途、默认授权,用户普遍缺乏本人数据知情权和控制权。三是数字新业态标准滞后。直播带货、内容电商、低空经济等新业态缺乏针对性标准。现有标准多针对传统电商,与人工智能、算法推荐、区块链等新技术驱动的商业模式脱节。对平台内劳动者(如网约工、群演)、商家等多元主体的权责界定模糊。
数字消费监管机制不完善,加剧消费者避险行为。一是多部门协调存在难度。数字消费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备案和规则制定却无执法权,市场监管部门有执法权却不负责规则制定,致使无法为消费者提前有效监控和预警企业经营风险。二是平台社会监督仍以事后为主,难以及时发现风险和异常。部分平台在合规运营、信用管理、风险防控等方面缺乏动态预警机制。中小平台及长尾市场技术和安防投入有限。
数字消费信用体系不健全。一是平台和商户“杀熟”、虚假宣传和规避责任。平台购物老用户价格普遍高15%~20%,动态定价算法复杂。商户直播夸大产品功能、隐瞒缺陷,被处罚后更换注册信息或转移平台继续开展业务。二是消费者利用平台规则漏洞进行不诚信交易。平台信用评价系统多停留在静态评分层面,恶意退货、虚假维权、操纵评价等行为在事前难以识别,事中缺乏约束,事后难以追责,形成不良示范效应。
对策建议
支持数字消费群体增收提技
促进数字消费群体增加收入。一是引导数字企业为消费者创造新收入。为之提供数字就业技能提升服务、精准匹配数字就业岗位、赋能创造价值、公平分享价值、消费价值与降本分析、按照消费额度分享平台利润等工具。二是提升中低收入人群收入。组织直播带货农产品、手工艺品等活动。三是增加数字就业岗位。线下实体创造线上融合岗位,提供代购代缴等线上服务。增加数字医疗、数字教育、数字政府、智慧城市等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加强数字消费群体技能培训。一是加强公益培训。利用电视、广播、新媒体、交通工具等广泛宣传培训,组织社区、乡镇等基层开展数字就业、数字创收、数字设备使用、线上购物、支付安全、诈骗防范等技能培训。二是将数字技能融入学习。中小学设置信息技术基础能力课程或专题讲座,企业根据岗位更迭加大培养数字化就业人才的力度,公共服务机构支持公众提升数字技能认证等级。
支持企业提升数字技术跨界融合能力
拓展数字技术应用范围。一是设立创新攻关基金。产学研联合攻关AI推荐算法高端GPU、AR/VR沉浸式消费核心硬软件等“卡脖子”技术、生态和标准。头部企业开放消费大数据接口,支持研究机构进行AI训练分析,开展高端创新。二是推进企业数字与场景深度融合。在零售、家居、医疗、教育、文旅等场景,开展智能机器人、虚拟购物等便利和趣味性创新试点。App推出简洁版,保留人工客服和线下渠道。三是向线下企业推广线上线下全渠道交互。带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创造数字就业、环保、公共服务等社会价值。
夯实数字基础设施底座。一是加快完善乡镇、农村等基层配套设施。电力、网络、安全监测和维护等绿色节能,高效智能。二是加速数字物流体系布局。智慧零售终端、无人超市等向基层延伸。各类物流园区深入探索“5G+智慧物流”,实时定位管理设备自动化搬运、驾驶等作业,保障配送时效。加快基层智能快递柜、代收代寄点等布局,试点无人机、机器人配送的安全规范和运营模式。
精准培养产教融合数字人才。一是高校增设数字化专业。开设大数据、人工智能、电子商务、数字营销、直播电商、高端制造、消费心理等市场急需的课程。二是高校和企业联合培训。开设企业课堂、继续教育等订单班,共建数字课程、实训与项目。
进一步完善数字消费治理保障体系
建立健全数字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一是加快出台与数字化相关的法律法规。健全虚拟资产责任权属、交易规范、隐私安全保护,加快探索平台企业数字资源税和劳动者数字化就业社会保障立法。二是明确数字新业态标准规范。严格直播商品准入标准,明确质量追溯与纠纷快速处置机制,完善主播从业行为准则和管理规范。督促平台公开即时零售和社区团购的补贴规则,明确配送时效、仓储管理、售后响应等标准。
创新数字消费监管机制。一是建立常态化数字化协同监管机制。细化监管流程和线索移交规则,推动部门间信息共享与联动执法。二是加快构建智能监管技术平台。设置智能预警规则,实时精准研判交易频繁、投诉集中、资质异常等行为,以及刷单炒信、虚假宣传、个人信息泄露等行为。三是提高在线社会监督能力。定期全面排查App合规运营、隐私政策等行为,在线调解数字消费纠纷。完善平台首席数据安全官负责制,全行业、全链条联合打击“黑灰产”数据犯罪。
健全数字消费信用体系。一是政府部门牵头搭建数字消费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统一的经营主体、主播、消费者等线上交易相关主体信用档案,实现跨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和互认。二是指导平台建立科学、公平、透明的信用评价规则。考量商家的履约、售后服务质量,消费者的评价反馈、退换货行为,二者的投诉纠纷记录。三是实行信用白名单管理制度。对信用良好的平台、机构、商户、主播,给予流量倾斜、绿色通道、减少检查频次、融资授信等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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