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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商务局关于《“武汉老字号”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16-07-22 10:48:00    文章来源:商务局
  为保护与促进武汉老字号发展,进一步实施武汉老字号振兴工程,我局起草了《“武汉老字号”认定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意见,请社会公众通过以下传真或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30日。
  联系人:吴妍阮汉萍
  电话:82796651
  传真:82796702
  邮箱:923999139@qq.com
 
  武汉市商务局
  2016年7月22日
 
 
 
  “武汉老字号”认定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一、名称
  本办法所称武汉老字号(WuhanTime-honoredBrand),是指武汉地区历史悠久,拥有世代传承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具有中华民族特色和鲜明的地方文化特征,获得社会广泛认同,形成良好信誉的企业品牌。
  二、认定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的有关企业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
  三、认定条件
  参加“武汉老字号”认定的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有商标所有权或使用权;
  (二)品牌创立50年以上(含50年);
  (三)具有世代传承的独特产品、技艺或服务;
  (四)具有中华传统文化特色和鲜明的武汉地域文化特征,具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五)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和良好信誉,得到广泛社会认同;
  (六)国内资本或者港澳台地区资本控股或者相对控股,且能正常经营。
  四、认定程序
  “武汉老字号”认定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具体步骤:
  (一)通知发布:市商务局根据工作安排,发布年度开展“武汉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公布认定方案及实施细则。
  (二)提出申请:申请认定为“武汉老字号”的单位,经行业协会推荐,向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申报表。区级商务主管部门确认申请有效的,指导申报单位按照规定格式提交有关资料,并报市商务局。
  (三)调查鉴别:市商务局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进行初审,提出初步评估意见,并提交“武汉老字号”认定专家组。
  (四)认定评审:“武汉老字号”认定专家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对有关内容进行现场调研),提出评审意见,撰写认定报告并提出拟认定“武汉老字号”名单。
  (五)公示复核:市商务局通过局网站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示拟认定名单。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认定名单有异议的,均可向武汉市商务局提出复核申请,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市商务局作出复核并予以答复。经复核异议成立的,取消拟认定单位的认定资格。未被赋予资格的申报单位对拟定名单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申请,在接到复议申请之日起30日内,市商务局作出复核并予以答复。
  (六)认定决定:公示无异议或者经复核异议不成立的,由市商务局作出认定为“武汉老字号”的决定。
  (七)注册存档:认定过程涉及的所有资料均由市商务局服务业及老字号企业振兴处存档保留,并负责管理。
  五、老字号管理
  经认定为“武汉老字号”的单位,由市商务局颁发统一制作的牌匾和证书,优先推荐参加“湖北老字号”及“中华老字号”认定,并享受本市有关扶持政策。
  (二)被授予“武汉老字号”单位应当于每年2月底之前向市商务局报告年度企业经营情况,以确保市商务局及时掌握“武汉老字号”的运行状况,市商务局对该情况进行审核并备案。
  (三)被授予“武汉老字号”的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发生之日起15日内报所在地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商务局备案,并提交相关的证明文件:
  1、单位名称变更;
  2、经营地址变更;
  3、股权变更;
  4、注册商标变更;
  5、资产抵押或者股权质押;
  6、因企业组织结构变动,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转移的。
  7、企业法人资格丧失。
  (四)“武汉老字号”单位出现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安全事故、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被有关行政部门或者司法机关处理的,市商务局可以取消其武汉老字号称号,并向社会公告。
  六、认定说明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经被国家、省商务主管部门认定为“中华老字号”、“湖北老字号”的,市商务局不再组织认定“武汉老字号”。
  七、本办法由武汉市商务局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