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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评审结果的公示

发布日期:2022-06-10 17:46:03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为落实《商务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汽车平行进口发展的意见》(商建函〔2019462号)有关要求按照《武汉市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实施方案(试行)》,我局于20225月下旬启动了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对象申报工作。经规定程序,拟确定试点对象如下:

1.武汉长江国际贸易集团有限公司

2.湖北国际经济技术合作有限公司

3.中贸金宇(武汉)贸易有限公司

4.武汉临空港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5.湖北省鑫龍阳进口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实名以书面形式向武汉市商务局反映,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对所提异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非实名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2022610日至615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号武汉市商务局外贸处

电话传真:027-82796512

武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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