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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2021 年度审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6-28 16:08:03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为规范成品油市场经营行为,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依据商务部《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等规定,现将我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21年度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查范围

202112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在武汉市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含加油站,下同)。

二、审查时间

2022630日至1031日。

三、审查程序

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带齐年审材料到企业注册地所在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初审通过后报武汉市商务局复审。规模较大,自营加油站数量超过50座的企业,商务局可根据工作情况,安排上门年审。

四、审查要求

(一)重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审查。

(二)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审查资料和自查报告送审。

(三)有下列情形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暂缓通过年审:

1.年销售汽油量5000吨以上,未按要求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

2.未完成地下油罐防渗改造。

3.已歇业和长期停业的加油站。

4.经营证照中企业名称、地址、企业法人等信息不一致,且无正当理由。

5.不能提供合规油品来源证明、不能说清油品来源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6.经税务部门核查存在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7.依据市场监管局提供的数据,2021年度连续两次油品抽检未达标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四)对无故不参加年度审查或审查不合格,且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企业,可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证书。

(五)不再具备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或者年审不合格,或者故意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审核后撤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

五、须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须提交以下年检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包括: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

3.市场监管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2112月份的成品油购销纳税凭证;

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合规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成品油(购油)协议;

7.企业自查报告。重点报告企业2021年度经营情况,在质量、计量、消防、安全、环保、纳税等方面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现象,是否受到行政处罚以及整改情况,产权、经营场所、设施发生变化及其说明。重点说明加油站是否完成地下油罐更新为双层罐或防渗池设施改造,如果已完成改造,请提交验收证明,如未完成改造,提交限时整改承诺书。

(二)填报以下行业数据表格,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市商务局市场运行处。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scyxc3102@163.com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

2.《2021年度加油站基本情况表》(附件2);

3.《2021年度成品油零售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3

4.《2021年度外商投资成品油零售企业情况汇总表》(附件4)。

对因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地下油罐防渗未完成暂缓通过年审且在商务部门有备案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完成整改提交相关资料后准予通过年审。

人:叶盛彬  82790865  张军超  82796612

办公地址:江岸区黎黄陂路27-293102

特此通知。

武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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