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经贸洽谈团组在马来西亚、越南行程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6-23 17:12:43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根据市商务局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规定要求,现对今年7月市商务局经贸团组在马来西亚、越南行程服务进行公开询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服务名称:市商务局赴马来西亚、越南经贸洽谈团组
二、服务内容:团组在马来西亚、越南期间所有行程服务,详情如下:
(一)团组构成
2人,其中经济舱2人。
(二)行程安排(拟)
第一天 7月24日 周四 | 城市:广州-槟城 从广州白云机场乘坐南方航空CZ395至槟城国际机场(16:50-21:00),4小时10分钟后抵达吉隆坡槟城。 |
第二天 7月25日 周五 | 城市:槟城 |
第三天 7月26日 周六 | 城市:吉隆坡 |
第四天 7月27日 周日 | 城市:吉隆坡 |
第五天 7月28日 周一 | 城市:吉隆坡-胡志明 在吉隆坡国际机场乘坐MH766至越南胡志明市新山国际机场T2(17:35-18:50)。 |
第六天 7月29日 周二 | 城市:胡志明 |
第七天 7月30日 周三 | 城市:胡志明 |
第八天 7月31日 周四 | 城市:胡志明-广州 |
(三)服务内容
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以及服务费等全部费用。
三、服务机构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三)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服务商应具有丰富的展览行业经验,要求至少有 5年以上从事展览策划、组织或运营的经历。
(五)服务商应具有5个以上与湖北省相关行业在欧美国家成熟的展会代理资质。
(六)近五年已完成3次以上湖北省级部门在欧美国家大型经贸活动组织记录。
四、报价内容
报价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
4.签证费用;
5.保险费用;
6.服务费。
五、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文件外包装必须为匿名,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5年6月26日20:00时整,逾时送达的报价文件恕不接受。
六、其它要求
(一)注意事项
1.为避免浪费,也为避免报价过低导致服务质量受损,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实行个人包干使用,按照武财行〔2018〕73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详细分项报价,不得多报或少报,否则为废标;
2.为避免恶意竞争,报价内容尽可能详细;对行程及活动进行进一步了解可咨询联系人;
3.报价所含费用必须全面,不得漏项或者任意加收,否则为废标;
(二)选中原则
在满足能够达到服务质量和规定费用标准的限度内,报价最低者中标(恶意低价报价,中标后,未能满足公务服务标准的,将禁止再次参与我局境外公务活动购买服务竞标);同等条件下,近1年内承办过类似大型政府团出访活动特别是湖北省省级政府部门代表团出访活动的服务机构优先。
(三)付款方式
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市商务局提交符合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15日内,市商务局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四)合同签订须知
本公告所指行程服务采购方为本次活动组团单位武汉市商务局,合同双方为武汉市商务局与中标单位。
(五)若行程变化导致活动取消或延期,服务事项据实结算。
七、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
电话:027-82796512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翰林大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