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购买经贸洽谈团组在德国、奥地利行程服务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6-04-22 16:40:11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根据政府采购相关规定,现就“经贸洽谈团组在德国、奥地利行程服务项目”采购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名称:市商务局赴德国、奥地利经贸洽谈团组
(二)项目时间:5月4日-5月9日
(三)项目内容:团组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在国外的所有行程安排,具体含国际旅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签证费、保险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等全部费用。团组共2人,其中经济舱2人。
(四)初步行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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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 5月4日 星期日 |
城市:北京-奥地利维也纳 从北京乘坐国航CA841(02:50-06:50)赴奥地利(维也纳机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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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天 5月5日 星期一 |
城市:奥地利维也纳-格拉茨-德国慕尼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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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天 5月6日 星期二 |
城市:德国慕尼黑-法兰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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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天 5月7日 星期三 |
城市:法兰克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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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天 5月8日 星期四 |
城市:德国法兰克福-中国北京 从德国法兰克福机场乘坐航班CA932(19:50-11:15+1)回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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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天 5月9日 星期五 |
城市:北京 抵达北京首都机场 |
(五)项目经费及付款方式:项目经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万元。出访行程结束后10日内,服务商向市商务局提交符合政府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收到上述商业票据后15日内,市商务局按照票据向服务商支付款项。上述商业票据是指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税务总局监制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保险单、签证发票、服务发票等在内的符合政府部门相关报销规定的商业票据。
二、服务商资质条件
(一)资格要求
1.服务商必须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服务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3.服务商具有其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
(二)信誉要求
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
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质量问题;
5.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附查询结果截图;
6.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派工作人员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行为,提供无行贿犯罪行为的声明;
7.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
三、提交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有关资质、信用查询报告等资料;
(二)企业基本情况介绍;
(三)报价清单(项目经费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4万元),须包含以下内容:
1.从离境到入境期间的国际机票费(即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费用);
2.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
3.城市间交通费;
4.签证费用;
5.保险费用。
(四)行程服务方案
(五)近三年承担政府部门在境外大型经贸活动组织经历的相关案例及证明材料。
四、报名方式
有意报名者,可向武汉市商务局开放合作处咨询报名。报名时按采购公告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所提交材料需加盖公章(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密封后于2026年4月27日17:30前寄(送)往武汉市商务局开放合作处。接受报名时间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四、服务商确定
本项目采取综合评分的方式确定服务商。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候选服务商名单,排名第一的为中选服务商,排名第二名的为备选服务商。如出现得分一致的情况,报价低者入选。
报名时间:2026年4月23日至4月27日。
联系方式:027-82790581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工农兵路125号
武汉市商务局
2026年4月22日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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