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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商务局关于开展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25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4 11:43:50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成品油流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5〕5号)、《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25〕4号)有关规定,为督促成品油零售企业守法经营,我局组织开展全市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2025年度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成品油零售经营的企业(含加油站,下同)。

二、检查时间

2026年6月至11月,其中各区初检工作于7月31日前完成。

三、检查程序

各区(开发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开展初步审查,初检合格并加盖公章后,统一报送至市商务局开展复检。

四、检查要求

(一)重点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合法合规经营、安全生产情况等进行检查。

(二)各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按要求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检查材料和自查报告。

(三)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未参加年检或年检审查不合格,且下达限期整改不到位的、不再具备成品油经营基本条件的、上年度无实质性经营且无故不申请歇业的成品油零售企业,由作出许可决定的商务主管部门核准后依法注销其《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

五、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需提交以下年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所有表格、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具体材料如下(包括但不限于):

1.《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度检查登记表》(附件1)(一式两份,双面打印);

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4.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5.税务部门出具的2025年度成品油经营购销完税凭证;

6.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与合规批发经营企业签订的成品油采购协议(合同);

7.经营场所产权或租赁证明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需同步提供特许经营相关证明文件;

8.企业2025年度1-12月月度成品油购销存台账复印件(进销存情况在一本台账上反映),及2025年7月份日购销存台账记录复印件;

9.电子税务局中导出2025年全年采购成品油的发票列表电子版(包含:发票号码、销方名称、购方名称、开票日期、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价税合计、发票票种、发票状态栏等完整字段),同时提交2025年7月全月成品油采购发票清晰复印件,若当月无油品采购,顺延提供下一个自然月的油品采购发票复印件。

10.加油站罩棚照片:一是各加油站标注企业名称的罩棚实景照片;二是开展特许经营的加油站,需提供标注“特许”或“特许经营”字样的罩棚实景照片;单张电子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3MB(各区汇总报送市商务局)。

11.企业自查报告:需对照《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等条款,逐条说明2025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如实说明年度内是否存在违法违规经营行为,以及经营产权、经营场所、设施设备等是否发生变更,并承诺对自查报告内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填报以下数据表格(附件1-4),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并提交。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scyxc3102@163.com

特此通知。


武汉市商务局         

2026622        

(联系人:孟宪军  杨希   联系方式:827966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