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北省商务厅关于拨付2018年省级外经贸资金—口岸“大通关”建设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鄂商务函[2018]162号)确定的项目和资金金额,按照《湖北省促进外经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商发【2013】51号)明确的省市补助资金4:6配套比例,为增加财政资金透明度,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将2018年武汉市“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分配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18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市商务局口岸处反映。
附件:2018年武汉市口岸“大通关”建设专项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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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商务局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