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 回复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发布日期:2021-03-25 09:55:41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武汉市成品油零售体系“十四五”发展规划》征求意见

回复及采纳情况一览表

汇总处室:市场运行处                                 时间:2021325

序号

单位

反馈意见

采纳情况

1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机动车保有量预测的数据偏高,建议进一步复核。十三五期间我市机动车快速发展,年均增长30万辆左右,随着基本达到11车的水平,十四五期间的年均增长量将大概率比十三五期间有所下降。

2、规划内容应增加规划图册,明确各类站点的空间位置和站点等级,以便本规划经市政府批准后纳入国土空间规划进行统筹和控制。

3、建议将关停站点的整改作为十四五发展规划的一个重要内容,并在规划中明确现状关停站点用地能否保留为规划站点。

4、建议将加油站服务半径作为发展目标的组成部分,并作为3.3.2中加油站需求预测和布局控制的依据,同时应增加农村偏远地区的加油站服务半径标准。

5、关于4.3.2.部分

1)对第2条,按照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有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和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的概念,无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的概念,建议与该条例保持一致。

2)对第4条,建议增加“加油站用地边界应结合国土空间规划进行论证和划定,应满足公路,城市道路红线控制要求,满足周边用地的功能布局要求”。

3)对第5条,因《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已废止,预测建议将“《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调整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6、关于4.3.4部分。建议考虑小型站点用地布局,尤其是在用地紧张的区域,加油设施供给相对匮乏,建议创新建设模式,布局一批小型站点。

意见已采纳


2

市应急管理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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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市生态环境局

1、建议在“4.3.2.在选址定点要求”里增加:选址应避让生态保护红线、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对已建成区域,选址原则上要避让居民住宅密集区,并与居民住宅楼保持合理的间隔距离,以避免“邻避效应”和居民投诉;对在建区域,应优先于住宅布局和建设加油站。

2、建议在“5.3加大监管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里增加:加油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排污许可相关要求。

意见已采纳

5

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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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江夏区商务局

无意见。

——

7

东西湖区商务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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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口区商务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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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岸区商务局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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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黄陂区商务局

5座规划点位存在重复情况,建议将《附表3》中重复的点位(编号175176177178179)进行删除。

意见已采纳

11

中石化武汉公司

建议将蔡甸区天兴大道中法生态城点位纳入“十四五”规划。

意见已采纳

12

中石油武汉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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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中海油湖北公司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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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道达尔武汉公司

意见稿附件1《武汉市“十三五”末现状加油站明细表(538座)》中第135行我司中山路交通服务站已拆除,建议删除。

意见已采纳

15

壳牌湖北公司

将“十四五”前规划结转加油站明细表中的规划占地的位置“后湖街后湖大道(塔子湖体育中心对面)”修改为“后湖南路和怡和路交叉口西北角”(十二五规划的“后湖街后湖大道”)

意见已采纳

16

市成品油流通行业协会

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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