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6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政策解读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发布日期:2026-07-03 11:59:38 文章来源:武汉商务本期政策: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一、政策介绍
数据跨境流动在当今数字经济中扮演重要角色,各国都将其监管上升到数据主权的高度,我国对此也高度重视,通过《网络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数据安全法》对重要数据、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建立起符合我国实际和国际大环境的基本监管制度。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制定《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了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目的、原则、范围、程序和监督机制等具体规定,对保护我国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合法利益和促进数字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二、适用范围
(一)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
1.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
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
属于《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情形的,从其规定。
(二)以下情形属于数据出境行为:
1.数据处理者将在境内运营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传输至境外;
2.数据处理者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存储在境内,境外的机构、组织或者个人可以查询、调取、下载、导出;
3.符合《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三条第二款情形,在境外处理境内自然人个人信息等其他数据处理活动。
三、操作流程
数据处理者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应当通过线上方式提交申报材料。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或者其他不适合通过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数据处理者,可以通过将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送至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的方式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水果湖路268号省委大院)。
(一)账号注册与登录
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
初次登录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的数据处理者,点击“注册账户”,填写用户名、密码、手机号码等信息。注册成功后,登录申报系统进行基础信息录入,填写数据处理者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单位注册所在省份等。
(二)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
数据处理者在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前,应当开展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重点评估以下事项:
1.数据出境和境外接收方处理数据的目的、范围、方式等的合法性、正当性、必要性;
2.出境数据的规模、范围、种类、敏感程度,数据出境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个人或者组织合法权益带来的风险;
3.境外接收方承诺承担的责任义务,以及履行责任义务的管理和技术措施、能力等能否保障出境数据的安全;
4.数据出境中和出境后遭到篡改、破坏、泄露、丢失、转移或者被非法获取、非法利用等的风险,个人信息权益维护的渠道是否通畅等;
5.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等(以下统称法律文件)是否充分约定了数据安全保护责任义务;
6.其他可能影响数据出境安全的事项。
(三)项目申报
数据处理者登录系统后,选择“数据出境安全评估”栏目,选择新增申报评估项目,并将准备好的申报材料进行上传。
申报材料(材料要求可登录中央网信办官网https://www.cac.gov.cn/index.htm下载)包括:
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件影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3.经办人身份证件影印件
4.经办人授权委托书
5.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申报表
6.与境外接收方拟订立的数据出境相关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7.数据出境风险自评估报告
8.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数据处理者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交虚假材料的,按照评估不通过处理,并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四)完备性查验与项目受理
数据处理者可通过申报系统查看已申报项目的进展情况,具体包括:
1.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完备性查验,并同步更新申报系统内的完备性查验结果。未通过完备性查验的,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向数据处理者告知未通过完备性查验原因。
2.通过完备性查验的,湖北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将申报材料提请国家网信办受理,国家网信办自收到上报的申报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数据处理者。
(五)补充更正材料与查询评估进展
国家网信办将在出具评估项目受理通知书后立即组织开展数据出境安全评估,需要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的,数据处理者应当按照告知要求及时通过申报系统补充或者更正材料。无正当理由不补充或者更正申报材料的,国家网信办可以终止安全评估。情况复杂或者需要补充、更正材料的,国家网信办可以适当延长评估时间,并告知数据处理者预计延长的时间。
评估完成后,数据处理者将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数据处理者须按照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和评估结果通知书的有关要求,规范相关数据出境活动。数据处理者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评估结果通知书15个工作日内向国家网信办申请复评,复评结果为最终结论。
四、受理部门和办理时限
省委网信办受理电话:
027-87796799
027-87231397
市委网信办咨询电话:
027-82325325
数据出境申报系统网址:https://sjcj.ca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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