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动态>工作动态

武汉市2026年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专项行动试点政策解读⑦:鼓励项目进口税收优惠

发布日期:2026-07-07 08:37:27    文章来源:武汉商务

本期政策:鼓励项目进口税收优惠。

一、政策介绍

(一)政策内容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国内投资项目和外商投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

对国家鼓励发展的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自用设备,以及按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及配套件、备件,除相关不予免税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在规定的范围内,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二)政策依据

1.《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2.《海关总署关于明确增值税转型后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103号);

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进口设备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09〕63号);

4.《海关总署关于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13号);

5.《海关总署关于执行〈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5年版)〉有关事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6年第13号);

6.《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的公告》(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83号);

7.《海关总署关于调整〈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等目录商品税号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08年第65号)。

二、适用范围

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范围的国内投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鼓励类范围的外商投资项目。

三、操作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减免税申请人可选择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互联网+海关”(http://online.customs.gov.cn)门户网站向主管海关申请办理减免税审核确认手续。

(二)在线填写《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申请表》,上传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外商投资(公司/合伙企业)初始(变更)报告回执》或其他确认文件以及项目备案证明、核准文件或批复文件;进出口合同、发票以及相关货物的产品情况资料。

(三)海关审核通过后出具《海关进出口货物征免税确认通知书》。减免税申请人可通过单一窗口自行下载格式文书。

四、受理部门和办理时限

武汉海关隶属武昌海关

减免税集中作业科:

027-50108626、51009066

申报途径:

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

“互联网+海关”

https://online.customs.gov.cn/

门户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