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商务局关于开展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14 15:25:43 文章来源:商务局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推进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工作的有关精神,为优化服务贸易空间布局,发挥重点园区的功能载体和平台服务作用,促进全市服务贸易集聚发展、创新发展、加快发展,决定开展市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创建对象
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是指,以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及相关行业企业为主集聚发展,集约程度较高、产业规模较大、从业人员较多、服务体系较全、产业特色鲜明、发展定位明确、集聚效应显著,且配套设施完善、管理规范有序的园区、专业楼宇或特定区域。创建类型包括国际服务贸易综合基地,以及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知识产权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金融服务、国家物流运输服务、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商务服务等特色基地。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已出台的服务贸易相关政策规定和产业规划,符合城市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服务贸易企业和资源集聚度较高,具有明显的区位优势、产业特色及定位和服务贸易发展思路,对服务贸易特定领域的发展起到明显的推进和示范作用,在集聚服务贸易企业、提升服务竞争力、打造服务出口品牌、推动服务出口、促进就业创业等方面有积极的作用。
3.基础设施和配套服务体系较为完善,在企业孵化、人才培养、金融服务、技术开发、市场开拓、第三方服务等方面资源和服务功能较为齐全。
4.具有明确的市场化经营管理主体,已正式投入运营1年以上。有专门人员负责服务贸易、服务外包及相关业务的统计、招商、知识产权保护、产业促进和企业服务等工作。
5.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核算和管理制度,依法纳税,经营行为规范,具有良好的财务信用记录,在环境保护、劳工标准、建筑标准、土地规划等方面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和规定,近两年未发生30人以上劳资纠纷或其他群体性事件。
6.近两年,基地内服务贸易企业主体数量、服务进出口总额均保持增长。
(二)国际服务贸易综合基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基地集聚全市重点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区域)8家及以上,业务类型较为广泛,至少包括服务外包、金融服务、技术贸易等或其他服务贸易领域重点领域2个及以上(参照商务部印发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2.基地内企业上一年度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或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达到1亿美元以上,或入驻服务贸易企业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数的50%以上,具备较强的产业规模效应,对全市服务贸易重点领域的发展起到较为显著的推动作用。
(三)国际服务贸易特色基地应符合以下申报条件
1.基地集聚特定领域的全市服务贸易企业(注册在该区域)5家及以上,主营业务类型符合服务贸易领域重点领域(参照商务部印发的《服务贸易发展“十三五”规划》)。
2.基地内企业上一年度实现服务贸易进出口总额或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达到500万美元以上,或入驻服务贸易企业数量占园区入驻企业数的50%以上。
3.在服务外包、技术贸易、知识产权服务、建筑与工程服务、金融服务、国家物流运输服务、文化贸易、中医药服务贸易、商务服务等或其他服务贸易重点领域企业较集中,产业特色突出,发展氛围浓厚,具有较强的引领示范作用。
4.对已落实投资、尚在招商阶段、阶段性成效明显,建成后产业促进能力、园区承载能力较强的重点园区,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申请报告,应包括基地基本情况、基础设施、配套服务、人才队伍、机构设置、贸易促进、特色工作以及协助开展服务贸易统计情况等有关内容;
(二)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申报表;
(三)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基地创建方案,应包括创建基础、创建目标、创建内容、保障措施、创建工作实施计划及阶段目标等基本内容;
(四)示范基地入驻重点企业统计表;
(五)其他相关材料。
四、认定程序
(一)示范基地由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申报,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向市商务局书面推荐。
(二)市商务局根据工作需要,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核查或组织答辩。
(三)市商务局邀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审组,按照公平择优原则对申报对象进行评估审核。
(四)据专家组评审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对象在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市商务局公布示范基地名单并授牌。有效期2年。
五、管理考核
(一)市商务局负责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的认定、管理、指导和考核等工作,定期组织示范基地开展业务交流。
(二)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部署定期向市商务局报送示范基地创建情况。
(三)基地应积极配合协助商务主管部门做好数据统计、信息报送、政策培训、交流活动等工作,定期报送基地建设和发展情况。
(四)示范基地实行动态管理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成效不明显的,撤销其称号。
(五)对在申报和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的,或涉及从事违反国家政策法规的活动的,经核实直接取消其申报资格或撤销已授予的称号。
六、有关要求
请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指导申报单位按要求做好申报工作,于2017年6月30日(星期五)下班前,将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汇总表上报市商务局,电子版发至whfwmy@126.com。
附件:1.武汉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示范基地申报表
2.示范基地入驻重点企业统计表
武汉市商务局
2017年6月13日
联系方式: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联系电话:82796656 82280993(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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