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2026-07-03 10:12:09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为贯彻落实202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商消费函﹝2025﹞697号)和《湖北省商务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2026年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新增品类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鄂商务发﹝2026﹞17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激发我市智能家居消费潜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时间
自湖北省商务厅公告之日起实施,至2026年12月31日结束。按照“总额控制、逐月安排、均衡使用”的原则,补贴资金使用完毕或政策期满即止。
二、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范围。主要包括智能服务机器人(含智能扫洗地机、智能擦窗机器人)、智能耳机、智能音箱、智能门锁、智能空气净化器、智能洗碗机、智能吸油烟机灶具(含集成灶)、智能马桶(含智能马桶盖)、智能净水器、呼吸机(含制氧机)等10个品类。
(二)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在参与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产品,按产品扣除各环节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的15%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
(三)产品要求。享受补贴的产品需符合国家相关质量、安全、能效等标准,具备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明,须具有国标商品条码,且收货地址位于湖北省内。有能效或水效标识的应当具备1级能效或水效,呼吸机等适老化产品须同时具备第二类及以上医疗器械注册证。本补贴仅限产品本身购置费用,产品安装所需的人工费、辅材费、装修费等不予补贴。
2025年已享受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三、消费者参与方式
(一)参与流程
1.实名认证。消费者搜索并登录微信小程序“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实名认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码等信息。
2.领取补贴。实名认证后,进入“智能家居补贴专区”,根据需要领取相应补贴券。补贴券有效期为当天,逾期作废。如未使用可申请解绑后再次领取。
3.立减补贴:领券后,消费者到参与活动商家购买补贴范围内的产品,须每件单独结算,直接享受支付立减。
(二)参与规则
1.同一消费者在线上线下只能持有和核销政策范围内的每类产品补贴、核销资格1次;成功核销了一类产品后即失去了该类产品核销资格;符合条件的补贴产品须单独支付结算,不可合并支付。
2.商家应在消费者购买补贴商品后开具销售发票,发票抬头应为消费者实名认证领券所用姓名,开票金额应为“消费者实际支付金额+政府补贴金额”。
3.本次活动补贴可与企业、金融机构等各类优惠叠加。
4.其他活动规则详询服务机构或参与企业。
四、商家要求及有关说明
(一)商家条件
1.依法登记注册,具备完善的商品收旧、送货、安装、调试、维修等综合服务能力;
2.硬件设备、软件系统、对公账户、产品目录等须满足能够正常开展活动的条件,能够垫付消费补贴资金;
3.具有记录、统计有关销售信息的能力,能够按规定定期报送销售和补贴数据;
4.无严重失信行为,在2024年、2025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被查实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或近2年内被列入失信惩戒名单的,不得参与2026年补贴政策。
(二)价格备案
品牌厂家须做好补贴产品销售价格备案,向省家电协会备案产品销售价格等信息。参与商家公开承诺最终销售价格不高于备案价格,并在经营场所、网页或App等显著位置逐项标明每款产品初始销售价格、商家优惠让利金额、可享受补贴资金数额和最终销售价格。不得“先涨价后补贴”,不得强制捆绑销售非补贴产品或增值服务。
(三)参与规则
1.符合条件的企业可通过“湖北省消费品以旧换新公共服务平台”商户服务板块获取报名网址后,通过PC端登录网页,按照页面提示完成报名信息填写并上传相关资质材料。申请企业需确保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逾期未提交或材料不全者视为自动放弃。
2.商户报名材料经区级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市级商务部门终审后,由市级商务部门进行公示;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商户,在完成支付终端安装及相关调试后,可正式参与活动。
3.参与活动商户应及时向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上传补贴产品数据,不得无故停止、延期报送、采用离线数据包报送或间歇性大量补传数据,应确保补贴数据归集的连续性、稳定性和规律性。
4.对于先涨价再折扣、以次充好出售低劣产品、虚标能效水效、虚开发票等各类套补骗补行为,依法暂停或取消企业(门店)参与资格。对于公示通过的企业(门店)将进行现场核查,如现场核查发现不具备销售条件将予以取消活动资格。
(四)送货及退换货管理
1.完成送货安装。销售主体要及时送货上门和安装,参与补贴的产品自销售之日起,应在15日内完成送货(安装)及消费者签收。如消费者因房屋装修等特殊需求需延期送货,延长期限原则上不超过45天,且延期后的送货时间不得超出活动结束日。
2.加强退换货管理。销售主体要建立退换货台账,配合商户服务平台当日回传退货信息。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之前,消费者支付金额通过原支付渠道退还,退还消费者的款项不包含补贴资金。退换货在财政资金兑付期内,则相应抵扣后续补贴资金额度。退换货发生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以后,则由销售主体于退换货发生的15日内将与退货相关的补贴资金退还国库。
活动交易仅支持整单退货,并全额退还补贴款,不支持部分退货。对因部分退货,导致消费者资格未退还,或消费者资格退还后订单审核不通过的情况,由商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且该笔订单补贴需全额退还。
五、服务平台有关要求
(一)公共服务平台(湖北省再生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按市级商务部门要求统一开展资格校验和补贴资格发放,及时报告相关工作情况;负责汇总各线上、线下平台前一日资格发放、核销相关数据;及时提交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加强数字化平台建设,开发维护相关服务系统,做好与中央平台数据交互工作;健全产品回收网络体系,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旧机回收服务。
(二)商户服务平台(银联商务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负责为参与商户提供支付渠道及信息系统技术支撑与服务,积极引入金融机构叠加优惠投入;做好活动宣传推广,提高以旧换新便利性;及时利用技术手段对相关信息数据进行交叉核验与比对印证,确保交易信息真实性;对销售企业核销情况实施日报告制度,按市级商务部门要求提交相关详细数据和统计分析。
各服务平台要积极配合做好风险防范,采取必要措施及时发现并移交涉嫌违法违规线索,配合做好资金清算等相关工作。
六、补贴资金审核及拨付
(一)商户服务平台负责对商户上传的订单数据进行初审,初审通过的,及时推送至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复审。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商户申报补贴最终审核,在参与活动商户向审计平台提交补贴申请后30日内审核完毕,每月定期将审核通过情况及申请拨付金额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对市级商务部门抽查通过率不合格的订单,按要求进行重审。年度订单数据全部审核完成后,于2027年1月30日前将年度最终审核情况报送市级商务部门。各区可结合审核工作实际,向市级商务部门提报资金预拨付申请。
(三)市级商务部门负责审核监督和资金拨付。对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订单定期组织抽审复核,复核合格的,将复核结果报市财政局,根据各区拨付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及时组织拨付。对复核合格率低,不予通过的,退回区级商务主管部门重审。结合各区审核进度,可根据各区预拨付资金申请,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组织资金预拨付。全市审核工作结束后,及时组织开展清算及结算工作。
七、责任分工
(一)市商务局牵头制定新增品类补贴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组织商户报名审核与公示;做好补贴审核监督和资金拨付工作,及时兑付补贴资金;会同发改、公安、市场监管、税务、财政等部门开展常态化督查,加强对辖区内商户的巡查、暗访,督导商户规范参加活动;负责政策咨询、政策宣传和消费者问题解答。
(二)市发改委会同市财政局向商务部门安排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及市级配套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新增品类补贴。
(三)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配合市商务局做好补贴资金拨付监管、资金清算和绩效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落实地方配套资金责任。
(四)市公安局负责依法打击补贴活动中涉及的诈骗、伪造凭证等违法犯罪行为,配合相关部门做好风险防范。
(五)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加强产品质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以次充好、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市税务局负责强化税务监管,配合做好发票数据核验,组织核查参与商家依法足额纳税情况,指导处置涉税违规违法行为。
(七)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区相关责任部门对参与活动商户加强监管,对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及时查处;积极组织辖区企业报名,扎实做好政策宣传动员工作,对报名商户的资质、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及时处理商户与消费者咨询和投诉;督促辖区商户及时上传补贴申领审核资料;优化资金审核流程,委托第三方审核单位对辖区商户补贴申请及时开展审核,在参与活动商户向审计平台提交补贴30日内审核完毕,并将审核结果及申请拨付金额报送至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各区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统筹保障相关工作经费,确保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顺利开展。
八、风险防控
(一)数字化监测预警。加强对虚假交易、一机多卖、退货不退补、非营业时间交易等异常订单的监测预警和及时有效拦截。构建违规信息库,全链条共享违规账号、异常收货模式等信息,增强各环节风险防范能力。
(二)交易真实性核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通过发票信息、产品照片等资料对交易真实性进行核验。对发现资料不全、信息不符、逻辑异常等情况,应退回商家补充完善或进一步核实。对于存在疑点的交易,可采取电话回访、视频连线、委托第三方机构现场核验等方式进行核实。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协助开展补贴申请审核、数据核验、资金核算等工作,提高审核效率和准确性。
(三)违法违规处理。对发现存在利用不正当手段(包括伪造、变造相关材料虚假交易、串通他人提供虚假信息、先涨价后补贴、以次充好、将无规范编码商品纳入补贴范围等)骗取补贴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商家和个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参与资格,追回补贴资金,并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严厉查处。
九、其他有关要求
(一)支持实体零售发展。充分发挥各类销售渠道优势,统筹用好线上线下两个渠道落实补贴政策,2026年补贴资金分配向线下实体倾斜。加强对政策参与主体的指导与技术支撑,鼓励线下门店打造多元化消费场景,深挖品牌专卖店、专业店等实体零售潜力,进一步支持线下实体发展,增强周边消费带动效应。
(二)保障农村居民享受补贴政策。通过引导农村地区线下经营主体积极参与活动、推动线上渠道向农村地区倾斜等方式,保障农村地区居民便捷享受补贴政策。鼓励各区依托供销社系统开展以旧换新产品下乡宣传,健全覆盖区以下基层的回收网络,提高农村地区绿色智能消费普及水平。
(三)开展系列配套促消费活动。支持行业协会、生产企业、参与活动商户、金融机构和回收企业围绕产品换新、消费场景焕新深入开展以“进商圈、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机关”为主线的“五进”活动,配套优惠政策、开展优质服务、畅通回收渠道,增强政策吸引力和影响力,丰富促消费活动形式。
(四)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及各级促消费活动平台进行宣传推广,广泛宣传补贴政策,扩大政策知晓度和覆盖面。依托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官方网站、新媒体公众号、信访等平台和窗口,市区专线工作电话,建立并畅通信息咨询、反映问题与投诉举报渠道,确保广大消费者及时了解政策、积极参与活动,切实提升以旧换新工作质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十、附则
本细则由武汉市商务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如遇国家、省级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施。
|
武汉市商务局 |
武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武汉市公安局 |
|
武汉市财政局 |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国家税务总局 武汉市税务局 |




鄂公网安备
42010202000465号

武汉和谐商务微博
“武汉商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