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0113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22-10-28 14:22:27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

市工商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快我市涉外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立即与会办单位武汉新港管委会、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工作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税务局、武汉海关就相关事项进行了调查研究,一致认为您的提案具有较强的现实和前瞻意义,对推进我市涉外民营企业发展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现答复如下:

一、前期工作情况

(一)加强整合,切实加大全市外贸统筹推进力度

建立健全协同机制。为着力抓好落实稳外贸相关工作,现已建立全市重点外贸企业监测和服务机制,强化协同配合、上下联动,及时掌握企业进出口情况,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困难问题。会同市招商办、各相关区(开发区),赴广州、深圳开展招商引贸活动,在粤港澳大湾区招商引资推介会上签约外向型项目12个、金额209亿元。

搭建信息服务平台。整合我市企业走出去常见问题相关政策,与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武汉海关、市税务局等单位联合搭建“国际贸易综合信息查询平台”,现已在市政府官网平台运营。作为我市首个涉外综合信息查询平台,全方位展示各国防疫规定、签证事项、设备出口报关及认证规定查询、各国劳务政策等五大方面内容,有效破解信息壁垒,提高政策覆盖面与影响力,降低企业潜在经营风险。

发挥人才智库作用。为及时有效地解决我市涉外工作“疑难杂症”,现已建立商务智库,囊括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外商投资等49名多领域的专家学者,同时与实战经验丰富的涉外法律咨询团队达成了长期合作协议,能够为涉外民营企业提供有效的支持和帮助。支持东湖高新区(武汉自贸片区)进出口企业服务联盟充分发挥法律专业委员会作用,为企业提供法律援助。

(二)做大做强,着力培育壮大涉外市场主体

提升外贸综合服务能级。现已建成外贸综合服务中心11家,发展完善了涉及报关、物流、金融、营销等外贸全链条业务的专业化团队,服务中小微企业超300家,提供服务3787次,已实现全市外贸综合服务全覆盖。依托外贸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了1亿元退税周转“资金池”,提供“极速”退税服务。定期对外贸综合服务中心承办企业进行业务培训,解读海关、税务、外管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最新政策,提高中心服务能力。

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紧盯RCEP、“一带一路”、欧美等国家和地区,积极组织企业参加进博会、广交会、加博会、“荆楚云展”等重点展会活动,抢抓新增订单。依托武汉职业技术学院等4个市级跨境电商人才培养基地,为企业培养跨境电商人才,助力传统企业开拓跨境电商业务。今年,我局举办了外向型经济发展(RCEP专题)培训班,会同经信局开展了制造业与跨境电商选品活动及专题培训,帮助企业提升综合竞争力。

鼓励开展国际交流合作。2021年,我局举办了武汉-荷兰投资贸易恳谈会、武汉-摩尔多瓦经贸交流会、武汉-卢森堡经贸交流会等多场国际交流合作活动,组织企业参加了上合组织民间友好论坛、韩国-湖北未来产业经贸交流会、中-拉企业家高峰会推介会、中-阿经贸博览会、中-非经贸博览会、中国-东盟博览会等展会活动。加大了对企业海外投资、建立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参与“一带一路”建设支持力度,为涉外民营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破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题。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支持民营、小微经济发展相关支持政策,多措并举破解涉外民营企业融资难题。一是成立武汉市首贷服务中心,开展中小微企业信用培植工程;二是完善“汉融通”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累计惠及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31533户,申请贴息资金6.12亿元;三是推进新型政银担业务合作体系建设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已完成29107笔,合计金额83.85亿元;四是助推企业上市工作,助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五是引导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在汉聚集发展。

(三)降本增效,积极拓展外贸出口新路径

持续优化完善口岸功能。我市已于2021年推动实现武汉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与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全面融合,协调省电子口岸服务中心增加了“物流监控”、“整车口岸辅助系统”、“RCEP税率查询系统”等30余种特色功能应用,搭建了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现有武汉港水运口岸、天河机场航空口岸、武汉铁路中心站铁路口岸3个国家一类口岸,9类(进口汽车、粮食、肉类、水果、药品、食用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植物种苗、木材)13个进境商品指定监管场地,口岸数量和功能多样化均处于副省级城市领先地位。

增强国际物流服务能效。支持湖北机场集团利用闲置资源开展“客改货”业务,现已开通货运航线增至17条,航点增至18个。现已先后开通武汉-洋山、武汉-日本直达航线,“泸汉台”、武汉-日韩集装箱快班,东盟四国航线,中三角航线6条常态化运营航线,完成阳逻国际港铁水联运二期海关监管区建设和验收。持续提升中欧班列(长江号)的国际货运中转功能和国内枢纽功能,2021年中欧班列(长江号)全年开行455列、3.74万标箱,创历史新高。

持续推动口岸提效降费。严格落实国家清理规范海运口岸收费有关政策,对港口进出口环节收费实行中国(湖北)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线上公示和机场、港口、铁路场站等现场公示相结合公示制度,已免除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的吊装移位和仓储费用。每年定期组织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等有关单位,对机场、港口、铁路场站开展收费检查,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及时向社会公布。《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6号)明确规定的优惠政策,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发挥资金政策引导作用。近年来,我市在新冠疫情长期反复,财政收支形势严峻的情况下,仍确保外贸企业支持力度不减,重点支持外贸开拓国际市场、开展加工贸易、进口高技术设备、投保出口信保等方面。为应对日益复杂的国内外形势,我市将市级资金重点支持方向调整为引进外贸主体、支持新业态发展、支持进口贸易等。2021年,我市民营企业实现进出口1804亿元,同比增长23.9%

助力企业解决涉外纠纷。建立海外企业信息库,统计存量项目国别、项目个数、在外人数等信息,建立我市海外企业信息本底。做好重点项目跟踪与服务,加强重点国别研判,针对性开展风险预警,加大涉外劳务纠纷处置力度,切实加强劳务保护。2021年累计处理劳务投诉和接访案件22起,有效保护海外务工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业务培训,联合普华永道举办“一带一路”专题培训班,有效提高企业应对海外投资中税务、法律、汇率等方面风险的能力。

二、下一步工作

培育壮大贸易主体。保护和发展外贸产业链供应链,努力强链、补链、延链,促进关键材料和基础元器件等配套产业发展,提升国际贸易、物流运输等配套服务水平、保障外贸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培育武汉长江贸易集团成为国际供应链主平台、大宗贸易主渠道、创新发展主阵地。

鼓励开展进口贸易。推动《关于扩大进口促进外贸保稳提质若干措施》印发实施。支持引进培育大型进口贸易企业,完善大宗商品进口、加工、交易、分拨、物流的全产业链,建设3-5个进口商品集散分拨中心。推动汽车平行进口试点工作有序启动。

突破发展外贸新业态。进一步完善省级跨境电商产业园功能,推动跨境电商集聚发展。支持外贸企业利用跨境电商做大业务,促进传统制造企业转型跨境电商。成立武汉市跨境电子商务行业协会,探索制定可复制推广的跨境电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

积极搭建对外经贸平台。聚焦武汉与欧洲合作优势,健全合作机制,建强合作平台,推进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对欧开放合作。对接RCEP经贸规则,用好市场开放承诺、关税减让承诺、原产地累积规则,扩大与RCEP成员国的经贸合作。增强对外投资服务体系建设,搭建“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积极引导我市企业入驻海外产业园。

推动完善口岸功能体系。依托天河机场冰鲜水产品、食用水生动物、水果等指定监管场地功能,延伸发展相应冷链商品国际贸易。发挥武汉铁路中心站汽车整车进口口岸作用,支持其申建粮食、肉类等指定监管场地。推动武汉港持续扩大开放。

持续优化国际物流通道。完善水路转运网,发展壮大“江海国际联运”,突破发展“水水直航”,大力发展散改集,全力扩大“沿江捎带”。提升铁路货运网,推动建立中欧班列省级统筹协调机制,强化省内及周边货源在汉集结分拨。依托武汉天河机场和鄂州花湖机场,协同构建轴辐式航线网络。

加大信贷产品创新力度。借助互联网信息技术,研究探索搭建“互联网+大数据+金融+税务”平台,积极创新信贷产品,优化完善信贷审批流程,健全完善信贷产品风险管理机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对纳税守信、经营状况和发展前景较好的涉外民营企业研发信用贷款类产品,给予优惠的信贷支持。

提升专项资金使用效益。针对涉外民营企业实际情况,分类施策,进一步优化市级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完善专项资金申报审批程序,强化绩效考核,确保专项资金使用的社会及经济效益。

感谢贵单位对商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武汉市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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