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60号提案会办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21-10-28 11:08:53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现将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第20210260号提案提出的“关于加大扶持力度 促进商业地产发展”方面建议的办理情况函告如下,请综合后一并答复。
一、关于租金减免方面
为了进一步助力包括商业地产在内的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稳健发展,武汉市人民政府于4月19日印发了《武汉市促进中小企业稳健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武政规〔2021〕5号),其中包括:落实税费减免。对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照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政策具体实施细则正在制定中并将尽快出台,让企业真正享受政策红利,解决企业现实困难。
二、关于社保补贴方面
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是一项临时性支持政策,2020年12月底已经到期。根据人社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21年社会保险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2021年1月1日起,不再实施阶段性减免和缓缴企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政策,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按相关规定正常征收。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2021年4月30日到期后,延续实施1年至2022年4月30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继续按16%执行。各地不得自行出台降低缴费比例或缴费基数、减免社会保险费等减少基金收入的政策,要继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缴费比例、缴费基数等相关政策。
三、关于水电价格下调方面
2020年疫情期间,我市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的优惠政策。截至目前,水、电各项价格优惠政策已结束。
目前,武汉市中心城区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长江沿线主要城市和全国36个省会及副省级以上城市中均为最低。截至2020年底,市水务集团所属市自来水公司仅当年就亏损4.20亿元,目前累计亏损达35.61亿元,且背负了大量的债务负担,已经影响到政府建设目标的实现及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考虑到供水企业实际困难,供水价格优惠政策不宜延长。
依据《湖北省定价目录》的规定,电价定价权限在国家、省价格主管部门,目前国家、省发改委未安排电价优惠政策。
四、关于消费激励方面
为活跃全市消费市场,围绕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和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我市积极采取春节期间保供应促消费系列政策举措,包括加强主要生活物资储备、投放政府储备冻猪肉、设立平价菜销售专区(柜),投放1亿元“武汉春节消费券”(2月8—26日)、发放全民文化消费补贴、免费发放200万张景区门票、开展跨年消费季活动等。“武汉春节消费券”进一步激发了市民春节期间的消费热情,提振了消费信心,对春节的消费市场起到的刺激作用。春节期间,武商、中百、中商、汉商、工贸五大商业集团实现销售额超10.5亿元,同比增长86.4%。
为充分拓展市场消费,持续激发居民消费潜力,3月市商务局制定印发了《2021年全市消费促进活动总体方案》,围绕贯穿全年的重要消费时段和当前重点消费领域,统筹谋划“暖春消费季、仲夏消费季、金秋消费季、跨年消费季”四个系列和“换新消费、时尚消费、夜间消费、云上消费、汉潮消费、假日消费、美食消费、绿色消费”八个专项消费促进活动,努力营造“一季一主题、月月有节庆、周周有亮点”的消费氛围,深入打造“武汉购”品牌。
五、关于专业培训方面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大考”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市着眼补短板、堵漏洞,认真谋划、周密安排,全面增强应对重大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目前,市卫健委实行24小时指挥值班体系,制定24个导则指南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定期召开疫情防控调度会,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建设,做到既不影响经济发展,又将疫情防控嵌入到日常工作中。市公共卫生应急指挥系统用户覆盖市、区、街道、社区等工作人员近1万人,每日自动实时比对各类数据500余万条,监测人数182.5万,发现风险自动分级预警,实时触发风险摸排核查、应急事件处置、应急资源调度等闭环业务。强化“人物地”同防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充分做好医疗救治准备。加大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力度,通过新媒体、手机短信等广泛宣传,引导居民养成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一米线等健康生活习惯,加强居民个人防护。
2021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