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关于第二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试点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8-27 08:39:10 文章来源:武汉市商务局根据《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试点(以下简称“消费三新试点”)“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方向项目征集工作,增加优质消费供给,促进消费转型升级,我局将组织开展第二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时间
2026年8月25日-2026年9月7日
二、项目申报方向及条件
试点期间内(2025年9月30日-2027年9月30日),在建或待建的符合打造首发中心和首发经济集聚区,开设高能级首店、旗舰店、创新概念店,举办首发首秀首展活动,在专业展馆内举办的展会中设置全国首发专区、首发专场四个方向要求的项目可开展申报。具体申报条件、支持方向与内容等相关要求,见申报指南(附件1)。
三、项目申报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附件2)。
(二)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申报截止日前15天内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的申报单位信用记录网页截图,截图内容须清晰完整,并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
(四)项目实施相关批准文件及规划、土地、环保等相关材料(如有)。
(五)上一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六)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的证明文件等)。
(七)佐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等申报项目满足附件1《首发经济名词解释》相关条件(包括品牌基本条件等)的材料;佐证首店、首发、首秀、首展等申报项目层级的佐证材料。
(八)品牌授权书、入驻合作协议、门店/活动照片等其他证明材料(如有)。
以上申报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及骑缝章,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五份)并生成PDF扫描文件。申报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内容清晰、完整。
四、项目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各项目申报单位可根据支持方向和条件,按照要求自主填报项目申报书(详见附件2)并编制项目申报材料,于2026年9月7日(星期一)前向注册地或项目地所在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正式盖章的申报材料(包括一式五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材料)。
(二)项目初审。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项目申报工作,积极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项目展开申报,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初审,同时开展实地核查。包括:申报材料的规范性、完整性及真实性,项目单位和建设内容等是否符合文件要求,并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查询申报单位信用状况,避免企业存在严重失信行为。审核结果汇总后正式行文并填写《XX区首批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支持健全首发经济服务体系)试点项目申报汇总表》(详见附件3),与初审通过的项目申报材料(包括一式五份项目申报纸质材料、电子版材料)于2026年9月11日(星期五)前报市商务局消费促进处(电子版发邮箱whssdlzh@163.com)。
五、工作要求
(一)各项目申报单位要确保申报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试点项目相关工作。保证项目建设各项手续齐全合规,项目建设资金落实到位、项目按时保质完成,并向市商务局做出书面承诺。试点项目完工后,承担单位应在15日内将项目实施、资金使用、绩效目标等情况向市商务局书面报告。
(二)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讲力度,积极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并严格把关,做好审核工作。行业协会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商务局、财政局等单位应加强对试点项目的后续指导和执行情况的监管,定期对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三)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应加强跟踪问效工作,适时开展考核,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对未按计划推进、未能完成阶段性任务或未达到阶段性目标的项目单位,一经发现,视情况责令整改,必要时可直接取消其试点项目资格。
各区(开发区、功能区)咨询电话:
江岸区:82903705;
江汉区:85709724;
硚口区:83426525;
汉阳区:84468514;
武昌区:88930308;
青山区:86869883;
洪山区:87678265;
蔡甸区:84942713;
江夏区:87960268;
黄陂区:61000991;
新洲区:86923302;
东湖高新区:65563446;
长江新区:85998279;
武汉经开区:84892986;
东湖风景区:86628580;
东西湖区:83061270。
武汉市商务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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