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政协十三届二次会议第20180601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日期:2019-08-26 16:03:55    文章来源:商务局

 

为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推进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上以及视察湖北时重要讲话精神,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厘清政府的责任和义务,提升招商项目签约的质量和水平,推进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市招商局已经指导各区(开发区)制定了具体行招商引资项目行政决策流程,如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黄陂区招商引资工作规则》、青山区《关于进一步规范招商引资工作流程的意见》,现就健全完善市级招商引资项目决策流程提出如下思路意见。

一、关于完善项目签约行政决策流程的思路方案

(一)加强项目决策组织领导。全市招商引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招商项目,研讨招商优惠政策,推进项目洽谈引进落户等重大决策事项。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招商局办公,主任由分管招商引资工作市领导兼任,市招商局局长任常务副主任,负责办公室的日常项目决策流程工作。

(二)遵循项目引进基本原则。一是依法依规的原则。在法律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框架范围内,依法依规签约,切实做到于法有据、有章可循。二是程序规范的原则。拟以政府和相关部门名义签约的项目,在项目对接、谈判、协议文本起草、签约等环节,要按照科学化、制度化、程序化的要求,做到全过程留痕,确保阳光操作、公平公正。三是产业导向的原则。拟签约项目协议中,相关建设与产业定位条款,必须符合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省市有关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行业标准等规定。四是生态环保的原则。拟签约项目,特别是工业制造类项目,必须严格按生态环保、节能降耗等方面规定和要求执行,实行节能减排“一票否决”。五是与规划相符的原则。拟签约项目协议用地条件,必须符合武汉市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规划要求。

(三)明确行政决策实施范围。招商引资项目拟需纳入市级行政决策实施范围为:市人民政府委托相关市直部门洽谈的招商项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有具体指示或要求由区里洽谈的项目;区(开发区)自行洽谈项目,在商谈具体合作条款或相关承诺时,超过区级职能权限,确需市级层面作出相关承诺或提供支持服务的,书面报告市政府经研究同意的项目;各区(开发区)自行洽谈的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投资金额达到100亿元以上,相关区(开发区)向市人民政府书面报告,邀请指定市级代表全程参与洽谈的项目。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项目,由洽谈项目的所在区(开发区)或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按相关流程依法依规决策。

(四)规范项目签约流程

1.项目筛选。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客商提供的《投资意向书》,明确选址意向、规划用地面积、总投资、建设内容、建设周期、主要产品、生产工艺(流程)、用工人数、年销售总额、税收贡献及当地经济贡献等项目基本情况,按照投资方的规模实力、行业水平、科技含量、技术支撑、产品市场前景,单位面积投资强度、单位面积税收贡献及对全市经济贡献等内容对项目进行初步研判、甄别筛选,判断项目是否符合全市产业发展方向、空间布局规划、最低准入标准、基本落户条件。经初步筛选过关的项目,由市招商局录入在谈项目库,匹配合适落户区域,并由洽谈单位会同相关单位实地考察。

2.项目考察。确需实地拜访考察的企业项目,原则上由洽谈单位会同市招商局等相关单位考察;投资100亿元以上的或特别重大产业支撑项目,由分管市领导带队,市直相关部门及相关区(开发区)相关负责人参加,到企业现有项目注册地、经营地、研发地进行实地考察。按要求考核以下内容:一是企业(个人)现状。行业地位、市场占有率;财务状况:由企业盖章提供近三年或者运营以来企业资产、产值、税收、赢利情况;主要生产设备以及产品产量情况(类比新项目产能、产值);企业及分支机构占地及建筑面积情况(要类比新项目占地面积、产能、产值)。二是拟投资项目情况。投资计划书;生产设备清单及单价;用地选址意向、用地需求、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及落地基本条件情况分析;资金状况:投资规模、投资落地逐年计划预安排,资金来源,资金及信用证明(包括项目合伙人状况、合伙意向书、银行授信证明等,必要时请企业授权通过本地银行联系总行查询企业信用情况和银行授信额度);投资可行性分析:市场分析、盈利分析、商业模式分析、落户政策要求、项目安全环保风险控制水平等;专利技术及高新技术证明;管理团队及专家团队构成及简介。考察完毕后,考察组及时编制考察报告(必要时咨询相关部门、行业协会、专家意见),考察报告要全面详细对企业(个人)的相关信息、指标进行全面客观分析。

3.项目预审。项目考察属意向引进企业,市招商局会同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国土规划、环保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根据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项目投资强度、税收强度确定用地规模或相关资源要素配备条件,并按“产业集聚、集约利用、质效优先”原则匹配产业关联度高的区(开发区),召集有关会议进行会商预审。在意向企业提出项目策划总体方案或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由洽谈单位组织行业专家,市、区相关部门领导,法律顾问个别或集中组织会议对意向企业提出的方案或报告进行研究初审,提出准入意见和建议,对于符合条件拟准入的项目,由相关区对接后续落户工作。

4.项目签约。经相关区会议决策同意准入引进的项目,在与项目主体进行深入沟通,磋商协议内容细节,达成一致后,拟定项目合作协议(送审稿),由各市区法制办、监察委对其内容条款进行合法性审查和廉洁性评估,审核通过后正式进入签约程序,安排单独签约或在专场招商活动上集中签约。项目签约后,按照宽门槛、严管理的原则,由相关市直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按照协议合同对项目进行全过程跟踪服务管理。

二、工作推进计划安排

1.调研学习先进做法。了解学习成都、合肥、西安等兄弟城市在招商引资统筹、大项目评审方面的经验和做法。了解各区、开发区已形成的项目评审机制及执行情况。该项工作已于5月底前完成。

2.明确思路方案。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明确工作思路,提出完善武汉市项目签约行政决策流程的思路方案,并将思路方案以及工作推进计划回复提案提出人。

3.起草专项工作方案报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建议将该项工作列入重点推进工作计划,启动研究程序。市招商局将抓紧推动相关工作,争取尽快完善建立项目签约行政决策流程。